警惕部分地方滥用"一票否决"变异为"一言堂"(2)
据媒体披露,有的乡镇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的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责任状多达20多份,有些地方甚至达到60多份。甚至连重点工程的进度慢了都可能被一票否决。 因一票否决直接关系着干部的职务晋升、评先选优、年度奖金等,因此,其在确保专项任务的实现上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在考核管理上简便易行,在对干部的惩戒追责上具有现实的执行力。 但是,也需要防止一票否决过多过滥。沈友军说,尤其需要防止一票否决滥用背后隐藏的“权力扩张”,“有些工作本来都有相应的规章约束,但却喜欢往一票否决上生拉硬拽,以显现本部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发现,一票否决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如果把其当作“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这种做法看似省事省力,却往往会事与愿违。 其一,要防止出现地方穷于应付的情况。有的地方在实在应付不过来时,就有可能弄虚作假,甚至诱发极端执法。云南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镇党委书记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目前一票否决事项过多,对于镇里来说都必须落实到位。每个一票否决绩效考核指标,都要进行多次检查与督促,为了应付一票否决所规定的行政管理指标,基层单位要进行大量相应的资料整理、接待等,疲于应付。” 受访基层干部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反映,有些地方和部门一票否决过多过滥,为了不被否决,即使某项工作有问题或落后,也千方百计隐瞒事实真相或隐报、虚报数字,导致弄虚作假之风抬头。比如为避免“农村义务教育”被一票否决,就临时把几个村的孩子凑在一起糊弄检查组;有的地方为实现“三年大变样”,不惜动用各种手段突击拆迁,等等。 其二,防止基层干部因高度重视一票否决事项,搞成面子工程,却淡化、弱化了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工作。“矛盾有主次之分,事情有轻重之别。”沈友军说,“如果把各项工作都看得极端重要,不仅各项工作干不好,而且重要工作也显现不出来,还容易陷入无序。” “一票否决过多过滥容易造成工作重心和行政资源过度集中于一票否决事项,影响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沈友军说,“只要任何一项一票否决事项没有完成,所有的努力都付之东流,这也会挫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其三,会伤害一票否决的刚性,分量、效用就可能逐渐淡化。“当一票否决过多过滥,对干部的威慑作用以及实际产生的效果,也大打折扣。如果抓工作不分主次,什么工作都一票否决,也就等于票票否决。”李成言举例说,“比如环保任务一票否决在有的地方就未落到实处,只有发生了重大污染事件,才被追责。” 其四,要防止出现人治思维,扰乱依法行政的现象。“依法行政,要求处罚手段的设立和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应遵循法治原则。但现在有的一票否决从设立到实施都缺乏法律依据。”李成言说,“要警惕一票否决在个别地区变异为领导的‘一言堂’。” 摆脱依赖症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一票否决在干部考核上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能过多过滥。这种考核应更集中在事关全局和长远、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工作上,各地各部门有必要严格控制,逐步摆脱一票否决依赖症。 “应结合实际对一票否决事项进行清理。”沈友军建议,“除中央和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外,不应再增设一票否决事项。对自行确定的一票否决事项,宜进行规范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 “哪些工作项目可列为一票否决事项,哪些不能列入,应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工作项目应尽量精简,以减轻基层干部的负担。”沈友军说,“一票否决的适用影响到机构、干部和责任人员的权益,其适用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必须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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