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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部分地方滥用"一票否决"变异为"一言堂"

2018-01-08 21:14来源:《瞭望》新闻周刊浏览:手机版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要求规范乡镇(街道)工作责任,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为基层“减压”。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在2017年12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这一文件时表示,调研发现,乡镇(街道)一级,以有限的权力承担了无限的责任,压力很大,许多工作疲于应付,苦不堪言。“一些条件好的乡镇几乎天天有接待任务,还有的乡镇一票否决事项有三四十项之多”。
  近年来,有的地方和部门为体现对某项工作的重视,在干部考核体系中广泛引用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通过与政绩挂钩,变压力为动力,倒逼地方和部门工作上台阶。”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谈方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一票否决的积极意义在于,能围绕中心、保证重点,突出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并以制度刚性提高政令的分量和威力,有效地保证政令畅通。”
  “一票否决同样存在着两面性,其负面效应需要规避。”在谈方看来,有些地方的一票否决事项缺乏科学论证,“如果随意推出,不仅让基层苦不堪言,也难以达到应有效果。”
  “一票否决最能牵动被考核者的神经,但要防止使用不当或过多,否则会消解其应有的效力。”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一票否决应当遵循法治原则,逐步减少并予以规范。
  确保政令畅通
  “一票否决”,是指政府部门干部考核里,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特定某项没有完成,则评估为整体不合格。
  1982年,湖南常德将计划生育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不达标不能评先评优,其后又追加不达标不晋级、不提拔,连续两年不合格就地免职等规定。随后,这一评估模式在各地推开,并向各个领域拓展。
  1991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要把社会治安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钩,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由此,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面,一票否决逐渐成为政府管理和干部考核中广泛采用的方式。
  “一票否决的指标设置,一般会突出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但同时也意味着,一旦被否决,其他工作成效也随之‘归零’。”在李成言看来,“一票否决可凸显某项工作的重要性,聚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一切有效的办法,以确保一票否决工作项目的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沈友军副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一票否决时刻警醒各地各部门必须消除麻痹大意,保持责任意识,以求工作每个环节有效地预防各类问题和事故的发生。”
  从近年来看,中央对地方政府绩效中一票否决的运用,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和发展经济三项指标中,其主要目的在于在有限的精力、物力等条件能及的范围内突出重点,解决问题。
  由中央层面实施的一票否决项目,多年来主要是针对影响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且数量不多、出台谨慎、政策持续,体现了“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全面衡量、公开进行”的原则。
  警惕过多滥用
  从实践来看,作为一种刚性措施,一票否决对于突出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纠正某些顽疾,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一票否决出现了过多滥用的情况。有的地方和部门过度依赖一票否决,否决内容越来越广,否决项目和指标层层加码,例如,将教育科研、环境卫生、物价涨幅、城镇建设、税费征收、招商引资、厕所改造、家畜养殖、报刊征订等,都纳入一票否决范畴,几乎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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