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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智能平台如何让减刑假释案全程“见光”

2018-01-07 14:13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云南法院通过信息化平台办理两万余件减刑假释案记者探访
  智能平台如何让减刑假释案全程“见光”
  “目前我省法院、监狱系统已经建成覆盖全省、跨界融合、整齐划一的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实现卷宗材料网上报请、案件全程网上办理、法律文书网上传输,全部公开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全程接受监督。”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滕鹏楚对《法制日报》记者如是说道。
  据滕鹏楚介绍,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的投入使用,将及时有效地对案件事实、程序、裁判标准进行精准把关,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受特殊待遇,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提升办案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宽严相济彰显人文关怀
  “感谢法官,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努力做一个好公民,认真工作,照顾好孩子。”这是获得假释后的陈某对办案法官道出的感谢。
  多年前,因与同村村民发生赔偿纠纷,陈某一气之下邀约他人与对方械斗,最终造成一死三伤。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赔偿受害人损失57400元。服刑期间,陈某表现良好,还多方筹措资金全额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获得了两次减刑。
  2014年,办案法官得知陈某与妻子离异,还有一个年幼且脑瘫的儿子由其抚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照顾孩子成长,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考量陈某的社会危害性、再犯罪可能性以及关爱未成年人等因素,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某作出予以假释的裁定。重新融入社会的陈某努力工作,陪孩子进行各种康复治疗,在他的精心照料下,孩子的身体有所康复。
  “减刑、假释起到激励、调节、缓和、回归的作用。”滕鹏楚说,对于很多服刑人员而言,犯罪只是一时冲动,却有漫长的刑期等着他们。减刑、假释制度的建立及适用,对服刑人员的主观努力及良好表现进行奖励,让服刑人员感受到温暖,更好地改过自新,为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打开了一扇窗。
  记者采访了解到,云南省法院在执行减刑、假释制度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严格执法,规范案件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根据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可能性等进行综合考量,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阶段得到落实,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哪些案件符合减刑、假释标准?滕鹏楚说,第一类是对过失犯罪或民事纠纷引发的犯罪。这类犯罪一般因意外、偶然的因素导致,服刑人员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后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积极改造并赔偿受害人损失;第二类是未成年服刑人员。通过引导教育其认识错误,自新向善,经过执行一定刑期,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未成年服刑人员,可以适用减刑、假释。
  “体现人文关怀,坚持宽严相济,并非只宽不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白志刚说,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重大暴力犯罪、对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造成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损失和职务犯罪等,则提高减刑、假释条件或者不予减刑、假释。
  互联互通提升办案质效
  “2016年全省法院结案457312件,其中减刑、假释案件63792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13.95%。司改后,全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官仅有64名,占全省法官人数比例为1.5%,人均年办案996件。按照传统的审理模式,完成这么大的办案数量,办案法官均感到压力大、效率低,加班加点成为工作常态,要求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滕鹏楚告诉记者,结合云南实际,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云南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经多方努力于2017年3月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并在全省推广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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