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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标志“绿色税制”来临? 权威专家解读(2)

2018-01-03 20:20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刘剑文认为,从税率确定的情况来看,各地统筹考虑了各自的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有利于发挥税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

  如何减征?

  节能减排者享受减税

  环境保护税开征的目的在于减少污染物排放,除了谁污染谁缴税,如何鼓励节能减排也是税制设计的重要考量。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为便于实际操作,日前公布的实施条例首先明确了上述规定中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计算方法。同时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限定了适用减税的条件,即: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减免税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纳税人加大节能减排投入、自觉矫正污染行为的重要税收政策工具。”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教授施正文指出,如何更好地规范地方授权立法和减免税,防止不当税收竞争,还需要更为专门和细化的配套规定。

  “环境保护税法的有效实施需要一系列健全的配套规定。”施正文认为,除了实施条例这一综合性的配套法规外,还需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规范,制定征管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的办法、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等。

  “因此,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应当及时开展跟踪评估,加快出台中央和地方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环境保护税征收的合法、公平、规范和有效。”施正文说。(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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