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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性侵案家教不服判决欲上诉 辩称两人师生恋(2)

2017-12-27 12:51来源: 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 判决
  被判12年半 邹明武不服要上诉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邹明武作为具有从业资格的职业教师,也是未成年人小娜的任课及家教老师,但却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身份便利,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学生。
  法院以强奸罪一判处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决同时禁止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法官宣判的话音刚落,邹明武立即大声说:“我要上诉!”
  “你认为判决有什么问题?”面对法庭内媒体的提问,邹明武眼皮不抬,直视前方说“问题很多”。但他不肯详细说明,表示要将一切留在上诉中说。
  小娜的父亲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他说,在案发后一年的时间里,家人也帮助小娜做过心理辅导,目前小娜情况趋于稳定,已回归校园。
  另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在案发前,就邹明武所收取受害女生家长的补课费16万元,其在案发后以课程已经进行完毕为由,没有进行退还。
  ■ 追访
  “从业禁止”最高5年 公安来监管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案是北京市第一个在刑事审判中对被告人采用“从业禁止”的案件。对于12年6个月的刑期以及“从业禁止”的处罚,法院的判罚依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
  该意见规定:“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同时,该意见也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以及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依法对邹明武从重处罚。同时,根据邹明武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对邹明武宣告从业禁止。
  主审法官秦硕表示,从业禁止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职业的从业者,当他们犯了侵害了未成年权益案件的时候,法律针对这类人群在刑满释放后,在就业上做出禁止性规定。这其中主要是教师以及培训机构人员,法律规定他们在刑满之后,不得再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行业。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相关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业的规定,规定从业禁止的最高时间是5年。
  一旦被告人刑满释放,违反从业禁止的规定,可以被视为拒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来处理,情节严重则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被告人的从业禁止,一般由公安机关来监督管理。(记者 王巍)(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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