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公安 >

“名师”性侵案家教不服判决欲上诉 辩称两人师生恋

2017-12-27 12:51来源: 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名师”家教性侵女生获刑并从业禁止5年
  法院一审认定邹明武在教学中多次强奸、猥亵未成年女学生;同时判决“从业禁止”5年,系北京首例
  家长花费16万请来的“名师家教”邹明武,在辅导过程中多次强奸、猥亵未成年女学生。昨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处邹明武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北京法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也是首例对被害人及家属在庭审及宣判环节全程采用视频保护的案件。
  受害者“不露脸”指证性侵家教
  “受害人,你能听清吗?”昨日上午开庭前,主审法官通过法庭麦克风,对在法庭旁另一房间内的小娜(化名)说道。
  小娜是17岁的高二学生。因遭受家教老师邹明武的多次强奸、猥亵,她在父母陪伴下,前往法院参与庭审与昨天的宣判。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采取现在的方式。”法官表示,一方面,受害人可以通过语音向法庭传达意见;另一方面,“不露脸”也确保她今后的学习生活不会受到更多影响。
  检方指控,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邹明武为小娜就读的某中学数学任课老师。2016年9月辞职后,任北京一所著名中学的临时代课老师。
  2015年10月,邹明武受雇为小娜的家教老师。2016年3月至案发时,他在自家以及小娜家中,利用辅导功课之机,先后四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并多次强行亲吻、抚摸,进行猥亵。
  “他的教学业务一直很不错,这也让家里决定请他做家教。”小娜说,补课一周一次,但寒暑假几乎每天都有课,自己学习成绩因为补课有了一定提高。但老师对她动手动脚,刚开始是小动作,到2016年4月,老师对她实施第一次性侵,并威胁她不能讲。
  之后,她多次暗示父母,不想继续上家教的课,“但他们以为是我抵触学习,一直没换老师。”
  无奈之下,小娜一再坚持,让家人在她补习的房间安装摄像头。
  监控视频记录下邹明武猥亵小娜的全过程,此后她告知父母被强奸和猥亵的事实。
  “名师”家教受审否认指控
  今年39岁的邹明武,曾被评为“一级教师”及“区级骨干教师”。
  从2015年10月到2016年12月事发,他共为小娜补习了14个月的功课。费用为700元/小时,每周一次(2小时),寒假每天一次,暑假隔天一次。
  “一共给了他16万元的课时费,谁能想到名校教师会做出这种事情?”小娜父亲愤怒地说。
  法院审理查明,作为小娜的任课及家教老师,邹明武利用辅导功课之机,强行以亲吻、抚摸等手段猥亵,并多次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但邹明武一直不认罪,他认为自己与小娜是“师生恋”关系。此外他表示,案子曝光对自己家庭影响颇大,女儿因此不能在北京读书。
  庭审期间,邹明武辩称,小娜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他也未采取强制手段猥亵。
  关于邹明武是否构成强奸罪,法院审理认为,邹明武虽称与小娜是师生间的暧昧关系,但二人微信聊天内容不涉及任何情感话题或暧昧语句;小娜曾多次跟父母提出要更换家教,又主动提出安装监控,后告知父母被强奸和猥亵。
  此外,小娜在公安机关的首次陈述中表示,第一次被强奸时,发现邹明武左侧臀部的红色胎记,并有照片佐证。但邹明武却称不知是否有胎记,辩解明显有悖常理,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邹明武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法院认为,邹明武称是在小娜同意下发生身体接触,但监控录像显示,小娜对其亲吻、抚摸都有躲闪,故对其辩解不予采信。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