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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2)

2017-12-24 12:35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浏览:手机版

  二是强化权利保障,确保认罪认罚真实自愿。坚持证据裁判,强化权利保障,确保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权利告知程序,探索证据展示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知悉法律后果、获得法律帮助、自愿认罪认罚。试点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30个,其中设在看守所、法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率分别为97%和82%。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探索值班律师转任辩护人机制,北京、广州、杭州、福州等地法院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协调指派值班律师出庭辩护,提高法律帮助质量。建立被告人反悔程序回转机制,判决前否认犯罪的及时转为普通程序。推进庭审实质化,既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又对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迫认罪、替人顶罪。

  三是加强监督制约,确保试点运行平稳有序。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规范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和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程序,同时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严密防范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权钱交易、放纵罪犯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加大案件流程公开和文书网上公开力度,以阳光司法确保公正司法。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确保具结书签署时律师在场见证。依法听取被害人意见,关注其合理诉求。上海、青岛等地邀请值班律师旁听检察官提讯,福州等地推行诉前听证制度,集中听取各方意见。

  四是完善配套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统一、简化文书样式,研发信息化办案模块,制定类案量刑标准,探索智能辅助量刑系统,完善量刑建议机制,提升量刑建议和刑罚裁量水平。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助推办案模式创新,杭州、广州、大连等地探索视频提讯开庭、智能庭审记录、短信快速送达、电子卷宗流转,有效提升办案效率。推动建立社会调查前置程序,对可能判处管制、适用缓刑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会调查工作,为案件快办快结创造条件。各地社区矫正机构认真做好接收矫正工作,促进审判执行顺畅对接。

  二、试点工作初步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一年的试点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效果逐步显现。各试点法院、检察院通过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显著提高,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今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对试点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共有1516名律师、被告人、办案人员参加问卷调查,对试点效果总体评价较高,其中律师满意度为97.3%,被告人满意度为94.3%。实践充分证明,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相关诉讼程序和处罚原则,构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繁简分流的多层次刑事诉讼模式,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中央关于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一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试点中,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其中建议量刑幅度的占70.6%,建议确定刑期的占29.4%,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2.1%。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占42.2%,不起诉处理的占4.5%;免予刑事处罚的占0.3%,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96.2%,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占33.6%,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的占2.7%,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从实体处理到程序适用,均更好体现了坦白从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罪犯改造、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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