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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平均得分处于及格线以下近八成城市存在拖延怠于履责情况

2017-12-22 13:37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行政执法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至关重要的环节。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评估团队新近完成对100家城市政府行政执法的法治化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近年来各城市的行政执法水平与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平均得分仍然处于及格线以下,特别是近两年的平均得分徘徊不前。“政府在行政执法方面的努力仍然不足,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成为制约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顽疾。
  “行政执法”指标总分为12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9.03分,比2016年度下降了0.48分。本次评估中得分最高的城市为98.1分,得分最低的城市为42.5分,区分度体现较为明显。排名前五的城市分别是:上海、广州、厦门、南宁、南京。得分率最高的子项目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得分率最低的子项目为“违法行为投诉体验情况”。
  2017年度的“行政执法”测评体系,下设“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方式”“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行政执法状况”六项二级指标。
  裁量基准制度未实现全覆盖
  2017年度跨部门综合执法项下的平均得分为5.99分,与2016年度的3.5分相比较,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评估发现,2016年共20个城市完成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二合一”或“三合一”的整合,并实现了执法队伍统一。而未进行部门整合的城市数量也由83个下降至41个,反映出大部分地方政府对中央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较为重视。
  就执法程序制度而言,评估发现,许多地方政府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未实现全覆盖和动态调整。有32个城市在教育领域尚未明确建立起适合本市执法需要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一些城市虽然已经建立了裁量基准制度,却没有将裁量基准文本对外公布。
  裁量基准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上位规范的结果。当上位规范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裁量基准。但评估发现,绝大多数城市存在一劳永逸的怠惰思想,只有9个城市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或《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及时更新了教育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其中,有些市以省级教育行政裁量标准为参照并公布适用,并未制定相应市级裁量基准。
  此外,一些政府的执法流程细化工作不到位,存在部门短板。评估结果表明,只有32个城市制定并对外公布了详细完备的执法流程,同时提供了清晰有效的流程示意图。
  其余城市,要么参照省级标准予以适用;要么虽有流程图,但太过粗疏;要么没有公布执法流程,既不能约束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也无法为相对人维护权益提供指引。
  65个城市因政府权力清单的公布而明确了水务(水利)部门的权责事项,却未能制定相应行政处罚流程,使事项的公布流于形式。
  鲜有建立统一执法监督平台
  本年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项下的平均分为7.67分,比去年增长1.45分。可以看出,一年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建设情况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决定、保障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纲要》力推的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评估发现,普遍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城市共有94个,占总数的94%,同比增长18个百分点。 在执法事项网上预约或网上办理方面,仅有30个城市在全市范围内较为全面地实现了网上执法,51个城市仅在个别领域推进平台建设,19个城市未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平台建设,只在网上对执法事项作了指南性质的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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