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波澜不惊后有什么惊人的意义?(2)
反常才是吸引眼球的新闻,而常态不是,这个没有获得足够关注的新闻,反而成为了社会进步和成熟的缩影。 自觉把权力装进法治的笼子 习近平总书记说:“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法治是权力的边界。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也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既是对民众权益的重视,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更多的则是反映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的进步,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自觉把权力放进法治的笼子。 在“民告官”案件中,“告官不见官”是导致民众产生诸多不满的十分重要的原因,因为这种“不闻不问”的态度往往会体现一些政府官员对于权力的误解,折射出有权者对于民众的傲慢。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不管是“民”还是“官”,法律面前一律没有特权,如果行政机关不能按照规定积极出庭应诉,不仅可能加剧与民众的对立冲突,也会伤及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在实践中,往往由于行政负责人缺席庭审,而委托代理人或一般工作人员无法“拍板”,以致错过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全面掌握案情,准确把握矛盾焦点,进而充分调动行政资源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把争议讲在明处,有理摆在庭上,能有效减少群众不必要的猜疑,树立政府勇于担当的正面形象,营造官民平等的法治氛围。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生动的法制课,在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接触第一手案件信息,及时总结管理中的经验教训,规范权力运行。 长安君想特别提出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是一个孤立的指标。它是行政诉讼中有机的一部分: 它就像一个重要的零件,单独把它拆出来其实并没有什么用处,而把它放在整个机体当中,才能让行政诉讼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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