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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诞生!国家标志立法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3)

2017-12-15 12:3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在焦洪昌看来,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领土和人跟着回来的同时,人心也需要回归,要建立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宪法认同。 
  焦洪昌说,侮辱国歌的行为发生后,如果只是说“严重声讨”“严重抗议”,却没有具体的举措,会对香港社会和国家主权造成严重危害。“出了问题,司法机关要介入,从这一角度讲,把国歌法纳入附件三非常必要。而按照惯例,也应列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 
  将宪法精神具体化 
  国家标志是国家的象征,是国与国相区别的重要元素。“一个国家有其本质的东西,也要有外在的东西,即国家以何种形象示人。”焦洪昌说,除国名外,国旗、国徽、国歌以及首都等都是国家的象征,它们就是对国家本质的一种彰显,内在价值要“嵌入”到外在的东西里,因为外在的东西会体现内在的价值。 
  焦洪昌进一步表示,国歌旋律一响,国旗缓缓升起,这些一下就会抓住人心,就把公民与国家联结在了一起。通过国家标志和象征,将国家与公民建立起联系,其重要性是可视的、可触摸的、可感知的。 
  在张震看来,关于国旗、国徽和国歌的立法,已形成以宪法为框架,各单行法和刑法为内容的国家标志法律保护体系。他评价说,这足以表明我国对于维护国家形象和民族精神的坚定决心,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对使用国家标志的时间、场合与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可以培养公民的爱国精神,增强人民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 
  “关于国家标志的立法已足够完备,关键在于落实上述法律。”对此,张震建议,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在处罚公民侮辱国家标志行为的同时,还要谨守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当原则,必须注意公民的个人正当行为和不正当行为的界定问题。其次,在依法裁判的前提下,司法机关要在日常审判中形成一定的裁判标准和裁判规则,从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和公民的日常行为形成一定的指导作用。 
  “特别是针对青少年儿童,学校应当加强对他们的法治宣传,从小培养他们对国旗、国徽和国歌的爱护、尊重和保护的意识。”张震说。(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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