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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整治方案出台 明年1月底前完成摸底(2)

2017-12-13 14:15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网利宝创始人兼CEO赵润龙表示,从监管角度看,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确实非常有必要。“由于历史原因,市场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金贷业务,涉嫌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非法经营等问题,扰乱了金融秩序,同时还潜藏了社会风险隐患。此时推出整治方案,是水到渠成。”

  解读2 股权管理是一剂“猛药”

  《方案》要求从股权管理层面排查小额贷款公司,即排查股东声誉、诚信记录、财务状况,以及是否合规;排查股东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等。

  于百程认为,该要求只针对以代持方式拿牌照的从业者,他认为“这是对网络小贷股东作出的要求,比如其资金实力、社会诚信记录等,对于不合规的股东可能会进行清理,或者取消牌照。”

  肖飒对此则直接用“严厉”一词评价。在她看来,从股权管理的层面进行排查,是其目前见到最严厉的手段之一。但她建议,这剂“药”太猛,要谨慎使用。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表示,“由于目前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鱼龙混杂,这是监管方在其资质不健全等背景下出台的应对措施之一,预计后期将有大量机构因股东资质不符合要求而退出市场,同时这也给小贷公司股权转让、并购等行为上了一道紧箍咒。”

  星合资本董事长郭宇航认为,做网络小贷业务的企业寻求业务合规,入股小贷公司,这本身是合法行为。如果将这条路堵死了,一些有牌照的合格主体不一定有能力将牌照运营起来。

  解读3 网络小贷ABS未“全堵死”

  ABS(资产证券化)以其成本低、发行规模大成为很多网络小贷公司所选择的重要资金来源。《方案》提出,对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的,进行严格排查。

  肖飒对此的第一反应是“松一口气”,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ABS不宜“一刀切”。

  “ABS没有堵死,但是对于规模做了限定”,于百程认为,这种“限定”主要体现在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

  而石大龙认为,《方案》要求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合法合规的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这极大限制了发行ABS、ABN(资产支持票据)产品的基础资产的规模,也限制了这些产品合格投资者的数量。

  “这轮监管思路非常清楚,就是给金融机构做好防火墙。”郭宇航解释说,条款里更多针对资产类别划分界限,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为基础的三类资产不能出表,以让业务处于监管的监测和控制。

  解读4 贷款场景监管需更强化

  在对贷款范围的排查整治中,《通知》要求排查是否在经营区域或业务范围外发放贷款,以及是否发放无特定场景和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贷。

  郭宇航认为,很多地方对牌照的经营范围描述不统一,各地都有对审批权限的理解和解释,标准不一。至于限制用途和场景,操作中也会非常难落实。“很多银行在鼓励做消费信贷时,业务员甚至会帮你虚构用途,包装贷款人。”

  所谓的用途和场景容易形同虚设,不只小贷公司难落地,即使以某种场景借到资金,最后去向连银行也难追查。

  对于多个条款提及的“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问题,郭宇航称,“多头借贷”是任何单一市场主体都无法防范的难题,所有市场主体也希望实现信息来源自主防范,但需要监管部门强化措施,牵头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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