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警惕刷单赚销量 专家:将面临巨额罚单或涉罪
正义网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牛旭东 见习记者汪欣)一年一度的自造节日“双11”即将来临,商家和消费者早已蠢蠢欲动,大部分消费者网购时会参考商品的销量和好评度,但那些“好评如潮”的商品,果真如此吗?事实上,几块钱就能买一条好评,几千元就能升级一个钻,网店信誉掺水,“刷单”成了行业潜规则。那么,刷单违法吗?对于刷单,网络平台有监管责任吗? 个人仅刷几单不算违法 商家利用虚假手段伪造销售情况的行为被称为“刷单”。近日,记者就遭遇一次刷单潜规则。当时,记者在某宝网购一物品,与卖家互加微信获得红包后,本以为这样的常规动作已经结束,但卖家称在指定时间按其要求帮忙刷单,可获得6元现金奖励。记者通过搜索发现,刷单虚构交易量的行为屡见不鲜,网上还存在大量的刷单教程,一目了然。从教程中可以看出,刷单主要有两种方式,即买家之间互相刷、找买手刷,其中大多数商家选择找买手,这无形当中催生出了一条以刷单为经济来源的暴利产业链。 因为刷单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所以网络上存在大量的刷单水军。据了解,很多大学生或者没有工作的家庭主妇等,都会选择把刷单当作兼职,而且买家也常被卖家告知参与刷单获得鼓励金。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据统计,2015年服务于虚假交易的网站有680余家,年资金流2000亿元以上,虚假交易链涉及的人员达2000万,其服务的产品和价值高达6000亿元以上”。 从上述看来,刷单是否违法?孟强告诉记者,11月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因此,经营者既不能雇佣他人对自己的商品进行刷单,也不能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 他进一步说明,该法中规制的主体是“经营者”,也就是从事营业活动的主体,并且规制的行为是“组织虚假交易”等行为。“所以处罚的对象是不法经营者,包括雇佣他人为自己商品刷单的商事主体,以及通过为他人提供刷单服务而营利的商事主体。而兼职从事刷单的个体,并不在该条处罚的范围内。”孟强说。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功群看来,对于善意注册网购平台账号者而言,其在长期的正常经营或者运营过程中偶尔实施的刷单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刷单行为可能触犯刑法 网络平台应负有监管责任 据了解,“刷单水军”多是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系并形成组织。对于刷单,社交平台、网购交易平台等相关主体是否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胡功群表示:“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事先主动审查进驻平台服务经营者的资格。且这种资格不应仅在入网时审查,而应当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审查对象不仅包括服务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还应包括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网购平台自己发现或者接到他人的通知举报后,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消除虚假宣传的内容。怠于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放任不管,则需要与不法经营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孟强强调。 此外,刷单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就‘刷单水军’来说,如刷单人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胡功群进一步说,“还有,专门为刷单恶意注册账号、或者后来沦为长期恶意刷单的人,如果其通过刷单获取的利益达到诈骗罪所要求的数额标准,且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可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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