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闯黄灯撞逆行车被判赔51万(2)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亮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涉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查明事实不清和认定责任有误的情形,且该事故认定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故法院对该认定书证明力予以采信。 赵亮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其对相应交通法规应予以明知但并未遵守,应负有遵守规定和安全注意义务而未尽其义务,由此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的过错应在赵亮一方。 驾驶机动车系存在高度风险之行为,闯黄灯更是进一步加大了事故风险。对此,无论哪一方交通参与人,均应牢固树立交通规则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尤其是机动车一方,应充分意识到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抢行可能导致的严重危害后果,尊重生命,遵守规则。 根据相关条例,黄灯亮时,仅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言外之意即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是禁止通行的。对于应禁止通行而继续通行的行为,其违法性和可能导致的后果,与闯红灯并无二致,应由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一审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赔偿李恺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赵亮赔偿李恺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2 一审为何判闯黄灯司机担全责?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闯黄灯在执法处罚方面,一直存在争议。2010年7月20日,嘉兴海盐县居民舒江荣驾车闯黄灯,并在几天后收到交警部门的罚单。舒江荣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把海盐交管部门告上法院。2012年4月,舒江荣终审败诉,嘉兴市中级法院认定上诉人闯黄灯属违法行为。 该案在网上引发热议。对于网友的询问,武汉警方明确表示闯黄灯“罪”同闯红灯,罚款百元扣3分。 此后,不断有针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提出意见的声音。2013年1月6日,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一中院王国庆法官表示,虽然公安部表示对于闯黄灯行为暂不予行政处罚,但并不代表闯黄灯行为是合法的,换句话说,虽然闯黄灯行为不受行政处罚,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闯黄灯的司机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从客观层面分析,红灯与黄灯转换的很短的间隔,另一侧道路的绿灯很快就会亮起,这时候如果闯黄灯,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从法律规范讲,“黄灯停”是具有合理性的。 法院判决闯黄灯者承担责任,也是要求驾驶员在黄灯亮起时停车让出路口,倡导全社会司机在黄灯时停车让行。(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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