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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闯黄灯撞逆行车被判赔51万

2017-12-05 13:37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赵亮(化名)驾驶小客车“闯黄灯”,恰逢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李恺(化名)因避让车辆逆行,双方车辆发生碰撞。一审法院判决赵亮承担全部责任,由赵亮与保险公司赔偿李恺各项损失共计51万余元。赵亮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闯黄灯”是否等同于“闯红灯”,成为双方在法庭激烈辩论的焦点。
  闯黄灯出事故被认定全责
  2016年6月18日,赵亮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门头沟区某路口处时,李恺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驶来,双方车辆发生碰撞,李恺受伤。
  双方确认:黄灯亮起时,赵亮尚未通过停止线,他在黄灯亮起后继续向前行驶,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而李恺则在前行时遇到对向左转车辆,遂避让至对向最里侧的机动车道,在路口内与直行的赵亮发生碰撞。
  门头沟交通管理支队向法院陈述称:“依据相关法律,黄灯亮后通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通过停止线的禁止通行。闯黄灯属于违法行为,后果等同于闯红灯。赵亮闯黄灯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故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
  “逆行者”诉闯黄灯司机索赔
  由于赔偿未达成一致,李恺将赵亮诉至法院。他表示,此次交通事故致自己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同时造成财产损失,因此要求赵亮赔偿各种损失共计735853元;要求平安北分公司在赵亮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赵亮则认为,根据检测报告和鉴定书,其驾驶的汽车没有问题,也不存在超速情况。虽然闯黄灯违反交规,但他的行为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李恺未能沿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导致事故发生,交通队在认定时未考虑他的过错。”赵亮说,其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即使需要担责,也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 庭审
  司机闯黄灯担全责存争议
  判决后赵亮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要求法院二审依法改判双方至少承担同等责任。昨日上午10点,该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双方均是代理人出庭。
  赵亮代理人认为,赵亮仅属轻微违法行为,李恺的逆向行驶行为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赵亮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其对各项损失的认定也存在异议。
  二审庭审中,合议庭将二审争议焦点问题归纳为事故双方的行为及责任如何认定,以及各项损失的认定问题,并就事故所涉道路情况、指示灯设置、车速等相关事实开展了法庭调查。各方当事人重点围绕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划分展开了激烈辩论。
  赵亮主张闯黄灯与闯红灯的性质截然不同,其是因为车辆惯性作用在黄灯亮起时越过了停止线,属于轻微违法行为;黄灯是警告、警示行为,红灯才属于禁止行驶,因此闯黄灯不应该与闯红灯一样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公安部已经明确,闯黄灯不予以处罚,只有闯红灯才被扣6分,同时罚款。闯黄灯属于轻微违法,同样黄灯亮起时其他路口的车辆也不能行驶。
  李恺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亦认为李恺存在逆向行驶,事故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有统计数据显示,闯黄灯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90%,抢黄灯的危害大于闯红灯,闯行的行为都是加速通过,非常危险,因此一审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正确。”李恺一方主张,本案事故的直接发生原因是赵亮驾车闯黄灯,其在路口有秒读计时器的情况下仍抢行,性质十分严重,闯黄灯的危害结果与闯红灯并无差别,前者的危害甚至大于后者;李恺属于合理避让,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 焦点
  1 闯黄灯和闯红灯性质是否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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