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司法 >

落实权利救济 传递司法温暖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二元并重

2017-11-30 22:58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陶凯元在近日召开的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暨高级法院赔偿办主任座谈会上指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面临从国家赔偿一元重心向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二元重心的转移。
    会议透露,近5年来,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修复受损害社会关系、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作用,落实权利救济、兑现权利保障、重塑司法公信、实现生存照顾。
    纠错正偏保护请求人权益
    据了解,国家赔偿法实施22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国家赔偿案件,建立了一系列审判规则和工作机制。
    近3年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提升国家赔偿工作透明度;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对赔偿请求人权益的保护力度,努力化解矛盾,重视国家赔偿案件的调解或协调工作;运用司法建议,促进公权力机关规范行使职权。
    随着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海南陈满案、河北聂树斌案等一批国家赔偿案件的妥善处理,总结出许多典型经验做法。
    2013年以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依法纠正叔侄强奸案、萧山五青年抢劫案、施卫兵强奸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陈科云案、陈夏影案、陈军案……福建法院妥善处理多件重大复杂刑事赔偿案件,有力巩固、深化、提升了刑事纠错工作效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和福建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合作建立的心灵抚慰机制,通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疏导、善后安抚,化解他们的积郁和怨愤,抚平赔偿请求人的心灵创伤。福建高院办理陈军再审无罪赔偿案时,首次启用心灵抚慰机制,案件妥善化解的同时,也激励了陈军母子拥抱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及时救助提高资金使用率
    近年来,最高法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和司法改革纲要,以“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地方各级法院积极践行中央和最高法的最新要求,改革效果初步显现。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万件,使用救助资金8.5亿元;2016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2万件,使用救助资金9.3亿元。
    2016年,最高法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对审判执行中面临急迫困难的群众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同年11月,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推进会在天津召开,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交流先进地区经验。随后,各高级人民法院均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地方各级法院积极跟进落实。
    司法救助资金能否保障,是关系司法救助制度改革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司法救助案件社会效果能否切实体现的关键问题。各级法院将司法救助资金的保障和形成新的资金管理机制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展开协调工作,基本解决了司法救助案件的后顾之忧。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现有200万元司法救助工作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争取省级司法救助资金每年再落实400万元,以满足司法救助工作需要。对于当事人申请救助的案件,尽量缩短救助期限,将原来平均一两个月的资金拨付周期缩短至10日内,努力实现救助全、救助快、救助好。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救助资金的使用,将司法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人民法院专项账户,政法委仅负责对各法院拨付资金规模向财政厅提出建议,不再负责资金支出的审批。法院可根据司法救助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自行完成支付。在支付环节,明确司法救助办公室与法院财务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保证救助款能够及时发放。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