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侵入西藏公务员报名网站数据库 窃取信息牟利获刑(2)
山东曾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并已经宣判。案件发生地为日照市,被告人张某系岚山医院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其利用每周到医院妇产科抄录辖区内新生儿信息的便利,将部分新生儿及家长信息用手机拍照储存,然后通过网络将信息传送给他人获利。价格为每条5元到10元不等,张某供销售新生儿信息1000余条,获利7000余元。 日照市岚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最终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司法解释 出台司法解释严查个人信息泄露 今年6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按照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行踪轨迹等。司法解释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做了具体规定,比如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通信内容、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50条以上,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通信记录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500条以上,都被归为情节严重。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在履职过程中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数量达到规定条数一半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如果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也视为情节严重。 如果侵犯个人信息导致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以及一类信息的数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10倍以上,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就在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不久的今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个人信息类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申某等人作为智联招聘的员工,利用公司系统漏洞,私自将公司的15万余条个人简历信息低价出售给余某。据申某称,他了解一些著名的大型信息平台公司的内部人员会这样做,以此挣外快或缓解工作压力,这是内部从业人员公开的“秘密”。此种交易已经形成“产业链”,很多企业招聘预算有限,因此希望低价购买大量简历,这种需求催生了“中间人”产生,“中间人”联络信息平台内部人员,从而购买到简历。申某个人表示,余某当时以每份2元至2.5元的价格购买简历。自己一共从中获利近40万元,分给他人3万余元。最终申某获刑3年6个月,罚金30万元,余某获刑3年6个月,罚金10万元。(记者 杨琳)(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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