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意见 四大看点解析(2)
很多人租房之前都会担心,租期是否稳定,是否会被毁约赶出。 根据此次发布的《意见》,在租期方面,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但如果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同时,在与公租房的对接方面,集体租赁住房对接市场租户,也鼓励趸租作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备案家庭或人才配租。也就是说,像保障房中心这样的机构,可以把集体租赁住房整体趸租过来,再作为公租房来配租,这也将有效增加公租房的房源。 那么,集体租赁住房可以对外出售吗? 此次为了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意见》在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上明确规定,其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 也就是说,一个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只有一个土地证、“房本”,每套房子是没有自己产权证的。 同时,权利证书还应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 大事记 ●2011年4月 经前期调研、沟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申请。 ●2011年9月 国土资源部批准北京开展试点工作,北京成为全国第一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 ●2012年2月 经市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意,北京正式启动了第一批试点——唐家岭地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标志着北京试点工作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2014年10月 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原市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耕〔2014〕467号),从指导思想、试点范围、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规范,为开展集体租赁住房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截至2016年底 北京已先后启动了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和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等4批5个试点项目,共涉及集体建设用地38公顷,可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近1.5万套、总面积约110万平方米的租赁住房。(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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