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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预售陷阱: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 法律效力完全不同(2)

2017-11-14 13:20来源: 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直到11日中午,胡鸿宇的手机上又收到了这家药房的短信,表示现在推出“双11”活动,90支只卖160元。“我觉得商家可能是想在“双11”赚一点,但10日顾客不买账,所以才在11日中午给我们这些老顾客发短信,打出更优惠的价格来吸引我们。”
  在陈音江看来,“双11”本应是商家薄利多销、消费者购买实惠商品的“双赢”,但一些商家却制造各种噱头,刺激消费者参与。“这里面不排除消费者真能购买到实惠的商品,但必需绞尽脑汁去琢磨商家各种促销规则。”
  定金与订金的一字之差
  预售活动开始不久,“定金不退”的问题就受到消费者的质疑。
  记者梳理多家电商平台的定金规定发现,有关预售的规则,基本是让消费者提前支付定金,“双11”当天支付尾款,“双11”之后发货。
  如天猫预售活动规定,“参加预售活动的买家支付定金后如因非卖家责任而未如期支付尾款,定金概不退还,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在支付定金的页面,记者看到页面上附有“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的勾选选项,若不勾选,消费者将无法购买预售商品。
  京东上一些店家的预售活动中,支付定金的页面提示“预售商品,定金不退”;唯品会一些店家的预售活动中,支付定金的页面同样提示“定金作为预定凭证,在购买商品前不予退还”。
  李冉在一家电商平台上购买了黑芝麻核桃桑葚粉。随后,该店家就同一款商品推出了新的优惠方式。李冉想退定金,但客服建议她“双11”当天可以先拍下优惠商品,然后付清预售商品尾款,12日开始后可选择预售商品全额退款。
  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看来,预售商品交付定金是有必要的,因为预售期间,(消费者)下单的随意性如果太强,对商家而言没有保障。“但是定金要合理、要适度。”
  曹磊发现,对于定金的交付额度,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标准,全都靠商家的设定和用户的自愿,“这部分现在还是一个空白”。在他看来,如果商家利用定金变相盈利,这就涉嫌违规违法。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指出,今年消费者容易混淆的问题还有商家在平台上标注的是支付“定金”还是支付“订金”。一字之差,在法律效力上完全不同。
  胡钢表示,目前我国《担保法》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一般被认为是预付款,对合同的履行没有明确的惩罚。“如果消费者支付了10元订金,当未来解除合同的时候,卖家应返还金额;同样,卖家如果不履约,只需退还订金,不用承担其他责任。”胡钢强调。
  为净化“双11”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网购环境,国家工商总局此前要求各地督促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
  陈音江指出,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双11”当天凌晨,山东市民邢路发现在电商平台上的订单选错了送货地址,并即时和卖家联系修改地址,但卖家表示地址无法更改。除了邢路,很多消费者都遇到了无法修改地址的情况,有的商家提前通知了消费者,表示“双11”当天预售商品无法修改地址,顾客要提早核实清楚。但也有商家并未通知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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