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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事件层出不穷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何时休

2017-11-12 12:45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何时休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
  自2000年重庆法院判决全国首例高空无主坠物连坐补偿案以来,涉案者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已经成为该类案件判决的常规性原则。
  近期,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判决一起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者损失给予补偿的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对此类案件的广泛关注。此类案件为何普遍存在又该如何避免?司法实践中遇到哪些羁绊?民法总则出台后侵权责任法第87条何去何从?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相关采访。
  高空坠物事件层出不穷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有放着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
  这些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转化为一起伤人事件。记者粗略梳理相关报道发现,今年6月以来,仅媒体公开报道的重庆高空坠物事件就多达数十起。
  近日,在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某小区居民楼下,3个小女孩正在邻街的商铺附近跳绳,上空突然落下一电视遥控器,女孩驻足观看片刻后又继续玩了起来。没想到不足半分钟,一辆儿童玩具车再次袭来,砸在距离女孩跳绳的地方约1米远,3个女孩立即跑进商铺躲起来。随后,一个玻璃水杯坠落在同一地点,旁边群众唏嘘不已。
  后经民警调查,抛物者为13层业主家的3岁男孩,因为没有仔细看管,孩子将家中物品从阳台边的防护栏空档扔下,幸好没有砸到人,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在该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市民周先生在经过重庆渝中区金汤大厦时,两块泡沫板从楼上缓缓飘落。尽管这两块泡沫板不足以伤人,但是周先生仔细一看还发现,几分钟前,相同的位置还掉落了一根1米左右拖把和一包用过的筷子。幸运的是,这几样东西都没有砸到楼下行人。
  当相关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时,相关住户均不承认坠落物为自己所有。与此不同的是,今年6月南岸区康德国会山小区发生的一起高空坠物致人伤害事件中,坠物业主主动承认了自己的过错。
  当天下午,一个晾晒被褥的大衣架从天而降,打伤了一名过路小男孩的头部,随后受伤男孩被送往医院抢救。事故发生时,坠落大衣架的业主并不在家,但正好路过事发地。该业主回家后发现是自家衣架,随后向警方主动反映了情况。
  接连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越来越多地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为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重庆大渡口区建胜镇在竹园小区举行了“拒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的文明宣传活动。活动中,志愿者向居民们讲解了高空抛物的危害,并发放倡议书,80余名居民在活动的横幅上签名,表达拒绝高空抛物的决心。
  在活动现场,一位母亲握住自己两岁孩子的手说:“扔下的是杂物,丢失的是文明。作为家长,我有责任让孩子从小养成文明的习惯。”
  在一系列高空坠物事件中,尽管大多数并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是一旦伤人事件发生,大多造成严重后果,且由于基本无法确认坠物所有人,伤者也大多诉诸法院。
  不在家无法保证酒瓶不会坠落
  近期,渝北法院受理了张某等5人诉杜某等18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涉及楼上掉下酒瓶砸伤路人,但因无证据证明认定具体侵权行为人,为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渝北法院依法判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者的损失给予补偿。
  该案5名原告为伤者肖某(后因病去世)的子女,肖某生前随其女张某常住在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某幢楼的单元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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