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以房养老新骗局:老人贷款买“仙丹” 背债又丢房(4)

2017-11-10 13:36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王淑芳的代理律师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回应称,她代王淑芳道歉,不过,由于没看过具体协议,她不敢妄自推断谁和谁是一伙儿的,但不管大家怎么想,当务之急是要让他们采取合法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以前写过全权授权,(可以)马上到公证处重新写一份声明,撤销从前的委托,要求过户房子必须本人到场;如果对小贷公司的合同有异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试着)要求撤销合同”。
  问及王淑芳对目前的涉嫌罪名有何看法,代理律师说,王淑芳的想法是,本来认为自己的产品经营得好,也有利润可图,因此希望通过好的产品带动大家,且收款不是面向社会的不特定人,而是面向会员。最终定性还须有关部门审计、评估。
  该律师称,王淑芳在会见时强调产品已有一些投资人,希望律师能去谈判,而王淑芳也愿出让股份,让投资人把业务重新做起来,减少大家损失。
  该律师称,她近日两次与来京出差的投资人约见面,对方因行程原因没能接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但对于购买者,尤其是老年购买者来说,从天而降的数百万元债务,已将其生活彻底打乱。
  据他们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6名老人的房产,被不认识的受托人悄悄过户了。另一些老人不得不开始考虑卖房还债,但又担心,卖房之后,自己能住哪里,户口落到何处,孙子又可以在哪里上学。
  张秋萍的经历更惨一些。她说,房子还没被过户,但10月上旬起,讨债者强行住进了她的家中。她拍摄的视频显示,对方时不时要求其还钱,有时,他还光着膀子在家中行走。
  不少购买者也反映受到讨债者不同程度的骚扰。不过,各派出所的处理方法并不相同:有的称这是经济纠纷,出警后叮嘱“不要打架”就走了;有的警察则会打电话告知讨债者,称讨债应通过起诉等合法途径,不能威胁、谩骂或长期赖在家里。
  “有的处警欠妥当。”曾处理债务纠纷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刚认为,一些警察没深入了解情况,仅将其当作普通经济纠纷,没考虑到事情已刑事立案,“应该汇总线索,向上级汇报,不是说管好眼前自己这摊事儿就可以了”。
  他说,这类事件通常包含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债务关系,另一个是讨债者住在家中不走等情形,扰乱老人的安宁。但他感到,这可能是个难解的局:即使警察将讨债者带离,但之后,讨债者还是会再来。
  了解案情的警方人士坦言,从法律上看,不少债务关系目前还是成立的,警方不能没依据地处理放贷者;而若想建立公安、公证联合处理此事的机制,还需更高层面的协调。
  此前,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已被通报“一段时期以来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公证质量问题”,公证处主任今年8月被免职、调离。有关部门还排查了该公证处2015年以来办理的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强制执行公证和委托公证。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青年报今年7月报道的广姓男子“以房养老”骗局中,共25户进行了委托公证,在发起投诉的10户当事人中,有8户公证书未发现明显违反《公证法》的情形,但在办证流程、告知、送达等环节上有瑕疵。
  舆论漩涡如今转到了新元公司身上。在亮马河畔,公司的会所大门已被警方贴上封条,门上“新元会”三个大字被揭下,而一块黑布,遮住了那块曾让老人们信任的公司LOGO。
  (文中张秋萍、赵哲云、袁丽敏为化名)(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