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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新骗局:老人贷款买“仙丹” 背债又丢房(3)

2017-11-10 13:36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按照王淑芳的说法,这轮失约,原因之一是该公司目前最大的成本就是支付会员分红、贷款利息,“会员赚钱了,公司亏损了,应该及早转型,运用新的模式”。
  “我是承上天之命拯救世界的人,不然也不会发明如此伟大的技术。您帮我其实就是帮助全世界无数个跟您一样遭受疾病衰老之苦的人,上天会回报您的。”8月上旬的微信聊天里,王淑芳请某购买者再替公司续一个月的贷款,又向一些人许诺新的投资一周后会陆续到账,“确定的小投资就有1.5亿”“后面大投资还不算”。
  一些购买者决定再赌一把,另一些购买者则不再信任新元公司,开始盘算卖房还债。
  袁丽敏找到了房屋中介,当她准备以930万元出手时,却惊讶地发现:房子在今年3月就被过户给了一家服装公司,成交价是700万元。这比房屋中介里的同小区、同时段售价,大约低了100万元。
  “今年3月,一年借款期还没满,我也没欠一分钱利息,怎么就被过户了?”袁丽敏震惊地发现,房屋买卖合同显示,卖房是自己委托一名王姓男子进行的,“我根本不认识他。而且,现在还没人来收房,余下的房款我也没拿到”。
  她想起了在公证处签署的一系列文书。她称,几经交涉,她第一次拿到了这些文书,其中有多份委托合同,委托范围就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
  蹊跷之处不止这些。尽管被催交滞纳金,但借款合同上并没有约定滞纳金的数额;借款合同还被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可不经起诉即能申请强制执行。最关键的是,在公证处留存的借款合同上,出借人姓高,借款期限只有3个月;但《溢价回购合同》载明,还款账号是另一个人,借款期限是一年。
  袁丽敏觉得这不可思议:合同是去年10月签的,若真是借款3个月,为何到了今年七八月自己还在被催交利息?更何况,既然新元公司答应一年内回购产品、代还本息,按常理,借款期限也应该对应着是一年。
  一名律师告诉记者,出借人与还款转账账号不一,且未在借款合同注明,这风险极大,因为放贷者可能以此为由,主张借款人根本没有还款。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短于《溢价回购合同》,若借款人真的没拿到借款合同,很可能导致“老人以为借款还没到期,但法律上已经违约”。
  众多购买者及家属涌向了各家公证处。多名家属担心的是,虽然公证处笔录显示已依法告知老人相关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实际上,老人可能还是不明白自己的签字意味着什么。
  一名老人家属向记者提供了近日与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某公证员的对话录音。录音显示,家属问公证员当时是否看了合同,对方直言“没看懂”,“没必要再看,看也看不懂”。
  “没看懂都敢盖公章啊?”家属质疑:没看懂,又怎么能依法向老人告知法律意义和后果呢?
  事实上,方正公证处在类似案件中的做法已被处理。中国青年报7月28日报道《他们为何遭遇“以房养老”骗局》之后,该公证处被停业整顿,有关部门随即规定,60岁以上老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的时候,需要儿女陪同。
  王淑芳与多名购买者的对话显示,新规也正中新元公司模式的要害,公司今年8月想引入新的老年购买者资金,更难了。
  部分讨债者强行住入老人家中
  这桩危险生意在8月31日告一段落。多名购买者告诉记者,当晚,他们看到一些放贷者来到新元公司的会所,与该公司发生了纠纷。晚上10点左右,警察将王淑芳带走。
  次日,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王淑芳立案侦查。官方人士透露,这只是目前的案由,随着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其涉嫌罪名“有可能改为诈骗”。
  在一些购买者看来,这或许是个联合诈骗的“局”:新元公司负责揽客,放贷者负责与公证处一些人员串通签订合同,还有人负责逼老人卖房或凭委托手续卖房。一名老人认为,“这不是普通的集资,是专业人士设计的,是流水作业式地侵蚀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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