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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机关延伸公诉职能参与社会治理(2)

2017-11-08 21:0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016年4月15日,承办检察官组织李某、张某进行调解。双方在现场就赔偿问题签订和解协议,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李某作出不诉决定。
  “这是我省推动刑事和解工作的一个缩影。”四川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龚军辉告诉记者,“刑事和解在我省经历了手续繁琐、公诉人存在畏难情绪而导致适用率低,到简化流程、破难解困而被广泛运用,再到建章立制、推广公开听证审查而规范持续健康运行等三个阶段。”
  五年来,四川省各地检察机关已建立健全刑事和解相关配套制度,公诉环节共开展刑事和解案件10387件,其中提出从宽处理意见7250件,作出不诉3137件,所办案件基本实现了定分止争,避免了上访和缠诉现象发生。同时,公开听证审查模式也促使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司法救助“三主动”1500人获救助金1300万元
  “感谢检察官送来的救命钱,我们一定会保管和使用好救助金,尽最大的努力将外孙抚养成人,将来回报社会。”接到司法救助金,被害人余某年迈的父母热泪盈眶,老人对检察机关表达了真挚谢意。
  被告人邓杰章与被害人余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11月的一天,因琐事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先后持水果刀刺中余某胸部、背部,用榔头击打余某头部,致余某倒地身亡。经鉴定,余某系外伤性心脏破裂死亡。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邓杰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走进他们家,就看到满墙都是孩子的奖状。”绵阳市检察机关办案人介绍,“经交谈,初步判断被害人余某的父母及儿子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们就及时告知他们权利,并帮助制作申请,当天即报送院司法救助办公室。”为进一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办案人又会同申诉部门干警赴被害人生前所在地,对乡政府、村委会及其邻居、父母和儿子进行走访。
  2016年11月,在司法救助决定作出后,承办检察官又赶赴余某家中,将11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手中。该案后来入选四川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公诉人是案件的亲历者,对当事人的情况知根知底,如在办案中发现有需要司法救助的情形,应当主动托起民生安全网的网底。”四川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立克幸义告诉记者。
  2016年4月25日,为尽早缓解被救助对象的困难,四川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三主动”快速办理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即主动审查、主动告知、主动启动救助机制。据统计,2012年至今,四川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在办案中,实地走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3351人,告知并协助其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1500余人,落实救助金1300余万元,有效缓解申请人的燃眉之急。(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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