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两个专项立案监督 保护绿水青山呵护舌尖安全
前不久,浙江渔场为期4个半月的禁渔休渔期结束。地处沿海的台州市各个渔港内千帆竞发,众多渔船浩浩荡荡奔赴东海。数天后,渔民们一个个满载而归:鱼、蟹、虾等东海传统渔货不仅数量比往年多了,而且个头也比以前大了。 渔民们享受着丰收的喜悦,这一切离不开台州市检察机关为呵护渔场、保护环境作出的不懈努力。 “2015年3月至今年5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4件179人,监督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63件9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49件69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18件30人;其中2015年台州全市监督移送和立案监督的总数占到全省总数的60%,2016年监督移送和立案监督破坏渔业资源案件均位居浙江省11个地市级检察机关第一。”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斌用一组数据告诉记者,该市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下称“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的丰硕成果。 因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的突出贡献,今年8月,台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辖区温岭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分别被浙江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 打响浙江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立案监督“第一枪” 2016年5月初,温岭市渔民滥捕幼鱼事件被当地媒体曝光后,台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立即对非法滥捕小鱼小虾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核查,发现“渔老大”吴某、李某在禁渔区内使用最小网目尺寸为5毫米的网具从事拖网捕捞生产作业,且非法捕捞海产品数量达10余万公斤。鉴于该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台州市检察院当即建议渔政部门将吴某等人移送海警部门立案侦查。随后,该院又对市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以来查获的3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梳理,在同年5月24日又监督移送3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由此,台州市检察机关打响了浙江省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立案监督的“第一枪”。 结合办案,该院侦查监督处及时撰写了《振兴修复浙江渔场亟须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信息,专报台州市委和浙江省检察院。2016年6月20日,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破坏浙江海洋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作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浙江创新”,得到浙江省委有关领导和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的肯定。同年7月,由台州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法院、公安、海警、边防、渔政等5部门,又在全省“先人一步”,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下称《纪要》),被浙江省检察院全文转发推广。 “近年来,相关部门查获的非法捕捞行政执法案件,大都是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案件,但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对此都存在模糊认识,只有极少部分案件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负责起草《纪要》的台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姚石京介绍。《纪要》明确了非法捕捞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标准、打击重点、分工管辖、衔接程序、取证规则等内容,对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打击非法捕捞刑事案件的长效机制。“《纪要》为推进台州市修复振兴浙江渔场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渔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有效保护渔业资源,进一步统一了法律适用尺度。”姚石京说。 也因为有了这个《纪要》,各方形成了有效的打击合力,2016年台州市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刑事案件数是前5年总和的7倍多,在全省甚至全国都位居第一。这极大地震慑了海上大肆违法滥捕幼鱼的行为,助力浙江渔场保护修复。 在媒体报道和政务公开网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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