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2017年11(7)

2017-11-02 19:29来源:中国人大网浏览:手机版


  三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充分认识现代科技的巨大推动作用,大力推进现代科技在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推进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检察人工智能创新指南落地实施,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与相关部门共同运用现代科技实现基本证据标准数据化、模型化。加快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提升司法办案现代化水平。推进12309检察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集信访举报、检察宣传、监督评议等于一体的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加强政策解读和改革宣传,凝聚各方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共识。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做好未入额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思想工作。加强对改革政策正面解读,把改革精神讲清楚,把改革目标讲透彻,引导检察人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及时宣传改革进展和成效、基层改革创新和先进典型,讲好改革故事,增强人民群众和全体检察人员改革获得感。

  五要深化研究论证,为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做好准备。加强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完善检察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瞻性研究,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深度合作,推动学术界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深化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司法改革情况报告,是对司法改革成效的一次集中检验,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借此机会提几点建议:一是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建议在认真总结司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推动改革成果法制化,确保改革蹄疾步稳、行稳致远。二是建议适时组织专题调研或代表视察活动,加大对司法改革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推进缓慢、涉及单位多的改革项目。三是认真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制定国家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等立法过程中,完善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行为的立法保护,明确对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检察机关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