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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学”乱花迷人眼 家长选择需理性(3)

2017-10-29 13:01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因此有专家建议,在组织海外游学前,举办者要核查合作机构的合法性、民事行为能力及承接条件,并在活动宣传阶段向拟参加活动的学生及家长作出说明;需委托旅行社办理出境手续、安排境外食宿等事项的,应选择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并与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者协议;对需要乘坐汽车长途旅行的,应在合同或协议中就车辆性能、安全车速、司机规范等予以明确约定,避免出现车辆老旧、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情形。
  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海外游学品种,家长又该如何理性选择?今年8月,教育部整理了“游学注意事项”,让孩子们在“游”得好的同时也能“学”得好。
  在签订合同前,家长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了解负责此次国外游学的旅行社是否具有承办出境游的相关资质。若没有,则应向游学机构提议更换旅行社,如游学机构不采纳此条意见,则可以另择可靠的旅行社,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此种违规行为。
  家长应当仔细审查合同中涉及学生一方的权利,特别是损害赔偿的权利、游学机构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条款,若对己方不利,应及时要求变更合同。另外,由于国内外的法律和生活习惯存在较大差异,家长一定要注意游学目的地和国内的法律差异,在孩子游学前务必自检。
  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点就是,家长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保持理性消费的清醒认识。游学项目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如何通过游学帮助孩子塑造独立的个性、提高其开展社交及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孩子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人际交往经验不足,或年龄太小,家长就应慎重考虑。海外游学不是必须消费,家长不要被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所蒙蔽,量力而行,切勿盲目跟风或攀比。(记者 王莹)(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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