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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扶人受伤 受助者被判赔(2)

2017-10-27 13:13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昨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来到事发的美廉美超市(白纸坊店)。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距超市入口约5米处,即有一处人行扶梯,通往二层的粮油蔬果区域,电梯台阶较窄,比较老旧。

  一名超市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她目击了当时的事发经过。“当时带小孩的女士上去(扶梯)时,大概没站稳,带着孩子摔倒了。这时候,一位老太太从下行电梯那刚下来,看见了,想去帮忙,没想到后来她也摔倒了,就倒在上行扶梯的铁踏板这儿。”工作人员回忆称,“摔倒的老太太是想帮忙的,(伸手的时候)神情也很紧张。后来她摔得挺严重的,人站不起来了,最后急救车把人接走了。”

  对于孙女士在陈述时指责超市使用人行扶梯运送大型货物,导致扶梯存在隐患一事,涉事超市的客服部刘经理予以否认。“人行扶梯就是专门给顾客使用的,搬运货物的话,我们有专门的货梯,所以不可能用扶梯运货。”此外,她告诉北青报记者,超市的人行扶梯每年都会进行安全维护和检修,存在安全隐患会及时发现。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涉事扶梯上张贴的“电梯使用标志”内容显示,扶梯本年度的检验已经完成,下次检验日期为2018年8月。

  超市电梯运行正常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27日11时26分许,孙女士在美廉美超市白纸坊店购物后,搭乘下行扶梯准备离开时,适有李女士及其孙女乘坐上行扶梯时摔倒,孙女士见状又返回,在扶梯入口处搀扶跌倒的李女士,这期间,孙女士跌坐在地受伤不起。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白纸坊派出所接处警记录内容为:“经民警到现场了解,报警人带其小孙女到超市上楼梯时,不小心摔了一跤,一老太太(指孙女士)帮忙扶起来的时候不慎把腰扭了,民警告知双方协商解决或到法院诉讼。”

  美廉美超市称,超市运营的电梯没有故障,对于孙女士受伤没有过错。事情发生后,超市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录像。孙女士摔伤是因搀扶其他摔倒的人所致。超市不存在责任,不同意孙女士的诉讼请求。

  此前,孙女士曾将美廉美超市告到法庭进行索赔,但法庭调取了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后认为, 孙女士以及被救助的李女士及其孙女所搭乘的电梯在事发时是正常运转状态,包括孙女士在内的顾客,没有因为电梯突发故障受伤。法庭驳回了孙女士的诉求。

  受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李女士及其孙女摔倒后,孙女士没有考虑自身年事已高,不顾个人安危,为防止更大的侵害发生,立即上前予以救助,其品行值得称赞及肯定。孙女士在搀扶李女士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李女士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

  孙女士在救助过程中摔倒受伤的事实,有监控录像及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予以佐证,李女士虽对此予以否认,但没有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因此法院对李女士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赔偿孙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驳回孙女士其他诉讼请求。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张雅。(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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