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扶人受伤 受助者被判赔
70岁的孙女士在西城区美廉美超市(白纸坊店)买完东西,乘扶梯准备离开时,看到李女士及孙女在扶梯上摔倒,便跑过去搀扶,结果自己也倒地致胸椎骨折。为此,孙女士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北京西城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没有责任,受帮助者李女士赔偿孙女士2.6万余元。 七旬老人超市扶人受伤 今年70岁的孙女士称,2016年7月27日,她到西城区美廉美超市(白纸坊店)购物,下电梯时看到左侧上行电梯内李女士及小孙女摔倒在地。孙女士为防止李女士和孙女被电梯绞住,立即跑到电梯口去帮助李女士祖孙二人,在搀扶李女士过程中,由于李女士的孙女摔倒,李女士较为慌乱,不慎将正搀扶她的孙女士撞倒,导致孙女士胸椎骨折。 孙女士称,事故发生的时候,美廉美超市的电梯处没有工作人员,也没有配备安全人员,更没有任何安全警示。事故发生后,美廉美超市没有给李女士任何救助,电梯没有制动措施,也没有拨打急救电话,导致孙女士在原地忍受痛苦近2个多小时。孙女士家属到达现场后请求美廉美超市协助一并护送孙女士前往医院,遭到美廉美超市方面拒绝。 孙女士住院期间,李女士曾去看望过一次。孙女士称,李女士和孙女二人出现险情,她本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救助她们,但她不顾个人安危,勇敢伸出救援之手,帮助李女士,体现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应给予肯定,并予以弘扬。她帮助李女士身体受到了伤害,而李女士之后对她的冷漠态度,深深地刺伤了她的心,使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李女士是受益方,对于她所遭受的损失,李女士于情于理于法均应给予赔偿或补偿。 孙女士认为,美廉美超市对于李女士发生伤害是有责任的,没有尽到义务,导致李女士发生险情无人救助,而她的援助在某种程度上代替美廉美超市实施了救助行为。美廉美超市在此事件中是整个事件的责任方,理应赔偿原告的损失。孙女士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万余元。 受助者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对于孙女士的起诉,受助者李女士称,事发时,她儿子在前,她和孙女手牵手走在后面,滚梯运行三四节台阶时,发出嘎嘎声,两人惊吓中猛然就从滚梯上摔落下来。其后超市没有任何工作人员过来扶救,滚梯也没有紧急制动。儿子赶忙下来搀扶,然后就看见距她有些距离的孙女士也躺在地上。 李女士称,自己并不存在孙女士所说的冷漠,事故发生后儿子跟超市工作人员交涉过,但超市无人理睬,只好打110报警。然后找来凳子给孙女士休息,并电话通知孙女士家属过来救治。当天事发到孙女士住院的一整个下午,儿子从始至终都一直在陪同救治,甚至支出部分医疗费用。 李女士对孙女士所称的帮助也有异议,称她摔倒在地时没见过孙女士,也没有人有帮扶的举动,她是被儿子扶起来的。事发后她曾看过监控,从超市监控画面看,李女士与其几乎同时倒地,不存在肢体上的接触,孙女士不是自己撞倒的。在孙女士摔倒后没人帮助,她跟儿子积极帮助给家属打电话、报警,并陪同去医院协助救治、看望,已尽到职责。 李女士还认为,美廉美超市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超市搬运大型货物也走行人坐的滚梯,电梯超额负重被压得嘎嘎作响,这都是导致滚梯运行不稳定,致使她和孙女摔倒的因素。对于孙女士的受伤,她们也深表同情,但因为自身条件限制确实没有更多物质上的表达方式。 李女士说,她们也是受害方,事件发生后,外伤虽然好了,但心理上的伤害没好,祖孙二人不敢坐电梯,她们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超市称老人帮忙时摔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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