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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种业改革创新亮点突出

2017-10-15 12:49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10月13日上午,农业部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十八大以来我国种业改革创新有关情况,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副局长吴晓玲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达95%
  “回顾十八大以来种业发展,可以说,种业深化改革创新成效显著,成为我国农业科技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突出亮点。”张延秋表示。
  张延秋在发布会上说,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现代种业发展。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的国发8号文件,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国办发109号文件,开启了我国传统种业迈向现代种业的新跨越。
  张延秋说,十八大以来,农业部围绕建设现代种业、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目标,重点抓了品种创新、企业发展、供种保障、依法监管四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种业体制机制活力。推动了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将成果权益更多赋予科研人员,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这项改革试点已扩大到全国122家科研单位。开展四大作物良种联合攻关,构建了政产学研结合的育种体系,在机收籽粒玉米、高产优质大豆、抗赤霉病及节水小麦、优质抗病虫水稻品种选育上取得了突破。改革品种管理制度,开通品种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按照绿色发展要求调整审定标准,对29种作物实行品种登记。2016年我国新品种权申请量2523件,比五年前翻了一番,位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第一。目前,我国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达到95%,国产品种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以种子企业为主体,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发展。2016年,全国持证企业4316家,比五年前减少一半;国内上市种子企业50多家,总市值超千亿元;前50强年研发投入约占销售收入7.4%,较五年前提高3个百分点。三是坚持以保障供种为根本,推进优势种子基地建设。全面启动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建设,特别是划定26.9万亩南繁保护区,纳入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认定53个制种大县,出台制种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已落实奖励资金12亿元。四是坚持以依法治种为保障,强化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先后制修订9个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治种奠定了法制基础。将全国4000多家企业、3万多个品种、30万多家门店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实现了种子可追溯监管。
  种企强则种业强 种业强则农业强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企业强则种业强,种业强则农业强。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种子企业的做大做强。”吴晓玲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种子企业存在多小散弱的问题,为发展现代种业,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8号文件,明确了企业是现代种业发展的主体,十八大以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推进企业主体地位的建立,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吴晓玲介绍,这些举措主要包括:强化法律制度建设,重点是加强新品种保护,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通了品种审定的绿色通道;强化种业体制改革,促进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促进科研单位的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人才、资源向企业流动;强化政策项目扶持,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免征所得税,通过建立现代种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注入种业,促进企业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吴晓玲说,通过这些举措,我国种企实现了三个显著变化:一是市场集中度明显提高。目前,我国种子企业数量已经由2011年以前8700多家减少到4300多家,减少了一半。而其中前50强的市场份额已占到35%以上,比五年前提高了5个百分点,种企多小散弱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二是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加强。这几年种子企业不断加大科研投入,据统计,现在种企前五十强每年的研发投入达13.8亿元,占到了销售收入的7.4%,已经接近国际上的研发投入,企业创新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三是企业的实力明显增强。这体现在四个方面:在资本实力方面,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数量比2011年增加了2倍多,上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企业有10家,新三板挂牌的有45家,这些上市企业的总市值已经超过千亿元。在技术实力方面,种子企业已不仅是开门店、卖种子,更是大量投入提高科研、检验、加工等能力建设。在人才实力方面,仅这两年,国内科研单位向企业人才流动的数量已达300多人,一些大型种子企业还从国际上引入高端人才。在服务能力方面,现在企业已由卖种子向为农民提供全程服务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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