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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实施效果为何不佳?(2)

2017-10-14 19:0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刘勇介绍,为配合“限塑令”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还先后发布了《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义和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都进行了清晰而严格的规定,并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修订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中国淘汰类产业目录。 
  哪些因素影响“限塑令”实施效果 
  制度规定明确,标准也很完备,为什么“限塑令”实施以来效果不佳? 
  刘勇认为,其在实施上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塑料袋收费制度执行范围有限,基本局限在大超市和商场,“限塑令”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流动摊贩等场所变成一纸空文,收效甚微。二是无法遏制小工厂和家庭作坊继续违规生产像超薄塑料袋这样的塑料制品。这部分企业导致的环境污染往往是正规企业的数倍甚至数十倍。 
  郑春乃表示,限塑令执行的阻碍因素有四个:一是监管措施缺乏针对性,导致“限塑令”本身可操作性不强。例如,由于对各种执法对象在监管难度上的差异性考虑不充分,《办法》中对违反“限塑令”的行为统一采取了罚款的方式,这对于超市等大型商场是管用的,但对于那些在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和流动摊贩来说,没有太大约束力。二是“限塑令”配套政策制度不完善,使得“限塑令”的操作性大打折扣。“限塑令”涉及塑料购物袋的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各个环节,执行部门多,各部门如何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相互协调配合,缺乏相关的制度和操作细则。此外,虽然提到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问题,但并没有制定具体的施行办法。三是“限塑令”作为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公共政策,在制定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是以政府部门作为单向主导,颁布前没有充分举行听证会让决策者和政策执行对象进行互动,导致出台后消费者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在价值认同方面存在缺陷,更多的执行来自被动的接受而非主动认同。普通消费者无法切身体会到不使用塑料袋的好处和利益,相反,有偿使用反而使不少人不再有免费使用时的道德顾虑,更加随心所欲地购买使用塑料购物袋。四是技术层面受限。因为在价格和实用性上均优于塑料购物袋的替代产品在短期内无法研发成功,导致群众生活中还是以使用塑料购物袋为主。 
  如何有效落实“限塑令” 
  如何有效落实“限塑令”?郑春乃建议,一方面,要完善配套制度。修订“限塑令”,明确规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对塑料袋征收高于其采购成本的环境税,通过增加购买成本、传递环保信息和强化政府部门责任来有效地抑制塑料袋消费。同时,由政府出资设立促进“限塑令”执行的专项基金,强制要求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回收塑料购物袋。此外,通过在大型超市提供环保袋出租服务、奖励自带购物袋消费者现金等措施完善限塑机制。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巡查,规范经营行为。重点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加强巡查,收缴、查扣无合格标识的塑料购物袋。加大对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无照生产经营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再一方面,整合监管机构,明确权责,并确定“限塑令”的主要负责部门,从而改变“限塑令”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环保、质检、工商、商务等多头监管状况,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多管齐下、通力合作的强力综合整治态势。 
  刘勇认为,有效落实“限塑令”,仅靠一纸禁令是不够的。当前要加强政府引导,通过大力扶持环保替代产品研发和生产、加大对全社会的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激励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推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化。只有全社会都动员起来,参与进去,“限塑令”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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