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受贿2千万谎报信息致公司损失亿元(3)
主动投案 获刑九年 自知罪责难逃的刘悦主动投案,交代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指控,刘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20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4年12月,海口警方对尚选玉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2015年3月,自知罪责难逃的刘悦主动到海口市警方投案,并交代了犯罪全过程。投案当日被立案侦查,4月17日被批准逮捕。 面对讯问,刘悦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不但交代了与尚选玉合谋编造谎言,欺骗公司,还交代了尚选玉让自己注册两家公司,为转款安全及赃款去向的整个过程。办案人员在讯问其受贿动机时,他称是因一时贪念被尚选玉拉下了水,陷入了犯罪的深渊。 临高思远老总郑某证实:2011年6月,海口渔业投资中心的负责人尚选玉找我商谈收购股权的事宜。2011年12月18日,我们在海口签订协议,约定渔业中心以1.5亿元购买我公司40%的股权。当时海口渔业投资中心收购我公司股权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促成我公司上市,由于我公司短期不能上市,且做深海养殖,风险很大,2013年9月,尚选玉提出不想继续投资我公司,要撤回投资款,我同意以1.5亿元回购公司40%的股权。2013年10月18日,我和尚选玉代表的渔业投资中心签订股权回购协议,12月13日我支付给海口渔业中心指定的账户1.5亿元。 此案侦查终终后,移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书指控,刘悦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20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悦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受贿款项已部分被追回,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庭审法官认为于法有据,依法予以采信。被告人刘悦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查封在案的海口富力盈溪谷E1区住宅E59栋1-2层别墅,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执行。(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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