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受贿2千万谎报信息致公司损失亿元
北京一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刘悦,在负责海南一项股权出让过程中,谎报信息致使公司将价值1.5亿元股权以5000万元转让,刘悦从中收取2000万元好处费。此案由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5月27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悦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一审后,刘悦未提出上诉。日前,刘悦被押往海口监狱服刑。 巨额股权转让 经办人起贪心 他想出一个“万全之策”:先与临高思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将1.5亿元转入自己指定的公司。尔后,虚构临高思远公司面临倒闭破产的事实,迫使对方以较低价格出卖股权,从而获取巨额利益 2010年,国家批准建立海南国际旅游岛,海南海洋渔业投资不断升温。2011年4月,北京一家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的总裁助理刘悦多次向总经理章某建议投资海南临高思远的深海养殖项目。刘悦列举该项目诸多好处:深海养殖项目是新型产业,市场对海产品需求量极大,投资这个项目绝对是前瞻性投资,只赚不亏,将来临高思远公司一旦上市,还可大赚一把。退一万步讲,即使将来公司亏损,既可撤回投资,亦可转让股权,不会有什么投资风险。 刘悦的建议,最终让章某动了心。很快,公司派员经过4个多月的前期考察,2011年8月18日,北京公司与海南中投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北京公司出资1.5亿元,海南中投公司出资500万元,共同成立了海口渔业投资中心,投资临高思远,力求临高思远尽早上市。刘悦也被任命为投资海南临高思远深海养殖项目的负责人。海南中投公司由尚选玉(另案处理)任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2011年9月21日,尚选玉代表海口渔业中心与临高思远老总郑某签订了协议,约定以1.5亿元购买郑某持有的临高思远40%的股权。 案卷资料记载:北京公司整个投资过程,刘悦作为项目投资人,代表北京公司与尚选玉直接联系。正当北京公司总经理章某准备再引进一些资金投资到临高思远时,情况却发生了变化。2013年4月,临高思远老总郑某明确提出:临高思远不上市,也不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并提出以1.5亿元向海口渔业投资中心收回40%的股权,不再与北京公司人员见面,所有事务通过尚选玉来沟通。 面对突然变化,北京公司及海南中投公司立即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将持有的40%股权,以不低于1.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郑某的临高思远。决定具体由尚选玉经办,并让刘悦跟进股权转让每个环节,力求不出任何差错。 股权转让,本是平常之事,况且双方公司都已认可,只待具体经办人按规章操作便可。然而,面对1.5亿元的股权转让,尚选玉认为发横财的机会来了。一连几日,尚选玉反复谋划,苦憋了几天后,他终于想出一个“万全之策”,那就是先与临高思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将1.5亿元转入自己指定的公司。尔后,以临高思远面临倒闭破产,难以支付1.5亿元股权回购款为由,迫使北京公司接受他指定公司以较低价格购买股权,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2013年10月18日,尚选玉代表海口渔业投资中心与临高思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12月13日,临高思远财务将1.5亿元转入尚选玉指定的城建中投(海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巨款转到了公司,如何才能据为己有?尚选玉反复思忖:北京公司委派刘悦全权负责公司股权回购事宜,他肯定会了解临高思远的相关情况以向公司汇报,一旦他知道了真实情况,事情就难办了,必须有他的配合才行。 “自己吃肉,也得给刘悦喝汤。”尚选玉下了决心。 难抵诱惑 “内鬼”向公司谎报信息 刘悦赶回公司,按事先和尚选玉商量好的一套说辞向章某汇报,称临高思远负债20亿元,资不抵债很快破产,郑某也要被抓了,“我到临高思远考察过,公司养殖基地已经关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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