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机关新司法办案机制“五大热点问题”解读(2)
“对‘事’的监督,即是对‘办理案件’的监督;对‘人’的监督,即对‘办理案件的检察官’的监督。”记者采访了解到,新司法办案机制在对办案的监督管理方面,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作用,要求所有司法办案工作都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现案件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同时,新司法办案机制还强化流程监控,通过互联网公开办案流程信息、结果信息、法律文书等,构建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查、公开透明”的办案监督管理机制。 在对“人”的监督管理方面,新司法办案机制全面推行司法业绩档案,建立健全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司法业绩档案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司法过错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通过对‘人’对‘事’的全面监督管理,实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保障司法责任制顺利运行。”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 新办案机制将对检察工作带来怎样影响? “从过去发生的冤错案件来看,尽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办案机制上的缺陷是一个重要因素。”高景峰认为,新司法办案机制更加凸显司法特征,强调司法的亲历性,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检察工作的实际。 实行新司法办案机制,对检察机关原来的办案审批程序进行扁平化改造,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不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规律的审批层次。同时,更加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了各层级检察官权力清单。在高景峰看来,这样做的好处就是真正做到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和责任心也就更强了。 “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实和新的办案机制的实施,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相信改革后,最高检机关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将会更好,人民群众对案件公平正义感受更加直观,更加深刻。”高景峰表示。(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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