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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审判苏州模式的实践探索

2017-09-27 13:39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为人民法院工作注入了新动力。信息化同司法改革一起,已成为新时期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去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安排,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形成了以“电子卷宗+全景语音+智能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智慧审判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形成了智慧审判苏州模式。

  一、缘起与背景

  一是缓解人案矛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苏州两级法院的案件收案数量持续攀升。与此同时,全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人数却未随之增加,且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一线法官的数量还相应减少,由此而来的人案矛盾非常突出。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我们在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同时,把向科技要生产力作为缓解人案矛盾的重要突破口,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通过技术手段再造审判流程,最大限度剥离法官的非审判核心事务,让法官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审”和“判”,努力提高审判效能。

  二是推进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传统的人盯人、人盯案的监管模式,无法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要求。这就要求必须创新审判监督管理方式,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办案活动的全程留痕、全面记录,倒逼办案人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通过对办案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自动预警、实时提醒,可以大大提高审判监督管理的即时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趋多元。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时期的司法需求,信息化是重要途径。通过搭建智慧审判系统,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远程阅卷等诉讼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通过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依法公开,实现案件信息的透明化、办案流程的公开化,方便当事人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实现全市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信息化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正是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打造智慧审判苏州模式,既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必然选择,也是通过信息化实现全市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二、体系构架和功能特点

  经过一年多的不懈探索,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在实践中丰富完善,在应用中创新发展,目前已形成以“5+3”即8大信息系统平台为支撑,以“电子卷宗+全景语音+智能服务”为主要内容,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办案一体化集成解决方案。其中前5个平台已经相对成熟,后3个平台正在建设中。具体包括:

  一是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材料集中收发扫描中心,以服务外包、邀请邮政人员入驻等方式,交由专业人员统一负责,实现对诉讼材料的统一收取、集中邮寄送达、同步扫描、OCR文字识别及系统挂接,将纸质诉讼材料同步转换为可复制、可读取的电子卷宗,并实现立案、结案信息自动回填和程序性格式文书的自动生成。通过系统应用,法官立案时间平均减少50%以上。同时,从法官办案习惯出发,优化电子卷宗编目设置,将电子卷分为“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两部分,并根据来源不同将“证据材料”进一步分为原告提供、被告提供以及法官经过庭审调查等形成的诉讼材料三大类。设置文件名称自动标注、检索等功能,方便法官调取、查阅。案件审结后,书记员只需点击“归档”功能项,即可将选定的材料自动归入影像卷目录下,实现一键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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