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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市场监管体制下基层履职风险防范的思考(2)

2017-09-25 20:49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二是建立切合基层实际的监管执法模式。要改变原有的工商、质监、食药监各自独立的监管执法模式,积极探索适合“三合一”模式的新的监管执法模式。这种模式必须能够满足当前监管需求,通过建立规范化的监管执法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降低履职风险。当前,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尚湖分局正在开展基层分局体检式监管和综合诊疗式执法机制探索。该模式有效集中分局监管执法力量,通过对市场主体体检发现问题,条线干部“会诊”开出“药方”,最后由执法中队开展“诊疗”解决问题。实践证明,上述模式对于提升监管效能、降低履职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三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部分监管职能。鉴于当前基层市场监管的现状,本着“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原则,可以探索将部分技术要求较高、与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监管职能授权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能够弥补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能的相对不足,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也能降低因自身专业水平不够而导致的履职风险。
  四是努力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内设纪检监察部门、分局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强化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抓好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围绕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和纪律规范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发现日常监管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防患于未然。对于基层日常监管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行为,开展全面的风险排查,逐步探索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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