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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市场监管体制下基层履职风险防范的思考

2017-09-25 20:49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基层市场监管局监管执法现状
  从组织管理角度看,由于质监及食药监部门在乡镇一级无派出机构,因此新的市场监管局沿用了原工商部门的基层组织架构。从人员配备情况看,三局合一后,新成立的市场监管局增加了为数不多的干部,专门从事食品和药品监管,而原有的工商干部同时承担原工商和质监的工作。可以说,基层市场监管局一线监管人员以原工商人员为主。从专业技能角度看,食药监、质监的业务专业要求较高,监管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特别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3C强制认证等方面的监管,均需要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监管经验。从监管执法模式看,原工商主要采取条线负责制,而原质监和食药监均是由市局执法大队统一执法。

基层履职风险较高的主要原因
  新的职能必然带来新的责任和风险,这对于新成立的市场监管部门来说也不例外。基层市场监管局履职风险较高,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与监管要求不相匹配。从当前基层局监管执法现状可以看出,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对新加入的食药监、质监职能比较陌生,虽然经过了相关培训,但充其量也只是对于整个监管执法流程有了感性的认识,离真正的有效监管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监管人员的数量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以常熟局为例,整合后,原食药监部门只划转了少量人员到市场监管局,原质监部门几乎无人划转至市场监管局,因此就出现了基层局每名干部承担多业务条线工作的情况,再加上对新业务不熟悉,导致监管效能较低。
  三是职能分工与监管执法模式不相匹配。传统的执法模式,无法满足当前大市场监管的要求。

基层履职风险较高的主要表现
  基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基层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履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监管过程中找不出存在问题。对于新的职能,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受制于自身业务水平,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很难准确、及时判断企业存在的问题。相关检查走形式,无法实现监管目的。由此,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企业未来可能出现严重问题的概率大幅增加,一旦追责,一线执法人员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牵连。
  二是在监管过程中找出了问题,但迫于各种“压力”视而不见。在实际监管中,特别是针对一些比较敏感的监管项目,即使发现问题也不予处理。比较典型的就是类似特种设备中的叉车。许多企业的叉车并未依法进行登记,但目前基层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只对已经登记的叉车进行监管,而对未登记的叉车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视而不见。这样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长此以往,一旦企业未登记的叉车出现重大事故,市场监管部门依然要承担责任。
  三是在实际检查中放宽标准。针对一些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检查的项目,在实际检查中降低标准,少查甚至不查,长此以往,需要检查的项目逐渐被忽略,一旦发生问题,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四是变相减轻处罚。对于一些法律规定既可以责令整改,又可以罚款的违法行为,基层一线执法时大多只对其责令整改,无法对违法主体产生震慑作用。他们也会存在侥幸心理,违法成本过低增加了今后出现问题的概率。

防范履职风险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结合日常监管实际,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厘清权责界定,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增强一线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全员性的监管风险点排查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使广大一线监管人员牢固树立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时刻绷紧防范和抵御履职风险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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