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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保证金无"保证"?怎么收主动权在旅行社(2)

2017-09-24 12:56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不过,随着旅游行业的逐渐壮大,旅行社经营主体也逐渐良莠不齐。有的旅行社依然将“出境游保证金”视为规避风险的武器,而有的旅行社却将其视为敛财、短期投资获利的工具。而当一些出境游线路产品不景气时,将“出境游保证金”挪为他用的旅行社便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

  此外,“出境游保证金”在国内并无统一标准,收多少、怎么收,都由旅行社说了算,游客只能被动接受。

  签好合同,规避风险

  针对“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归还等现象,国家旅游局近日出台了《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要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通知》提到,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

  记者了解到,由于尚未有一部法律明文规定“出境游保证金”是否合法,因此只要旅行社组团过程中,对“出境游保证金”的相关事项充分告知旅客,并且和旅客达成协议,那么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即为合法。而尽管国家旅游局出台了《通知》,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目前缴纳“出境游保证金”的方式还有三种,一是向旅行社提供存折及其密码,二是将资金转账至旅行社账户,三是办理银行保证金三方协议冻结证明。

  专家提醒旅客,最好选择以银行办理保证金三方协议冻结证明的方式缴纳“出境游保证金”,这样可以降低风险、方便快捷,且冻结期间不影响存款利息。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也应当看清相关约定条款,明确归还日期和途径,避免签订模糊合同,确保一旦发生拖欠保证金的情况,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杨学义(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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