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海东市平安区人社局干部胡青山等人员绕道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0月14日至18日,该局组织人员到四川成都培训,胡青山作为带队人员,擅自改变培训计划,协商培训中心组织培训人员到蜀南竹海、峨眉山、乐山大佛等景点旅游,并从培训费中支付了峨眉山、乐山大佛的景点费及交通费。胡青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农牧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升民作为纪检干部,对违纪行为不但没有制止且参与其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严兆来予以诫勉谈话,参与公款旅游的41名人员由所属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公款旅游产生的费用4.8545万元全部收缴。 2.乌兰县司法局党组原书记、局长建军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差旅费、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至2016年,建军违规报销差旅费、工作餐费共计8760元;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情况严重,其中2014年超出483%,2015年超出220%,2016年超出405%。2014年至2015年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共计1460元。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银川市中医院副院长刘建平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2月,刘建平先后两次为女儿举办回门宴,共设宴11桌,违规收受礼金7000元。刘建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2017年度专业技术三级岗竞聘二级岗资格,并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2.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孝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暖泉市场监管所所长周建军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3月28日至4月1日,2人赴江苏无锡参加培训结束后,到镇江等地旅游,4月3日从南京返回银川,分别违规报销相关费用1923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报销费用。 3.青铜峡市陈袁滩镇唐滩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6月24日、9月14日,村党支部书记顾建平分别主持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用某公司5000元捐款购买衬衣给党员发放,用村集体资金1200元购买月饼给村两委班子成员、各组长发放。顾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副书记马金萍、村委会副主任马平、党支部委员柴春红、郭玉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购买衬衣费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焉耆县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亚力坤·玉素甫私车公养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亚力坤·玉苏甫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气卡为私家车加气11次;花费1.96万元公款购买日用物品用于送礼。2017年8月,亚力坤·玉苏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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