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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 构筑化解社会矛盾合力(2)

2017-09-19 20:4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今年以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进一步加大了公开审查工作力度。今年4月25日、5月26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分别在福建和广西组织召开了两次公开审查观摩活动。

  公开审查的精神内核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已经将近20年。1998年10月,最高检作出《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后,检察机关开始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2000年5月,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经修改后又于2012年1月制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

  2014年10月,最高检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明确要求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全案复查,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的过程既是普法的过程,也是释法说理的过程,更是申诉人由不服到服的过程。今年6月28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据发布会透露,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2714件,其中公开审查546件,公开审查案件息诉率达84%。

  对于公开审查活动的重要性,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作了形象的概括:“公开是最好的‘冶炼炉’。司法公开是熔铸司法公信的器具,经过司法公开熔铸的司法公信的纯度会大大提高。”

  律师代理申诉:让信访步入法治化轨道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信访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律师介入信访有助于推进信访法治化。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今年4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制定文件《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之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出台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

  以湖南为例,2016年11月,湖南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出台了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创新性地提出建立以律师代理申诉告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引导律师代理、代理律师意见评析为核心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通过设立申诉人自行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法律援助和指派律师代理等三种形式,确保律师代理申诉全覆盖。

  最高检控告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充分发挥律师独特优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信访法治化。

  据统计,2016年,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上升160.3%,一批信访老案由于律师参与得到依法化解。特别是,检察机关、律师、信访人之间的无缝对接,对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提升信访群众的满意度起到了很好作用。(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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