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法院家事审判:始终把感情修复摆第一位(2)
去年10月,琴城镇的一对80后夫妇来到法院协议离婚。按理说,当庭就可以送达调解书结案,但一个细节引起主审法官的注意。原告黄女士签字时,有人给她打来电话,一首《橘子红了》的手机铃声响起。她静静地听了一下,眼眶泛红。这首手机铃声的歌曲,就是被告所唱,夫妻感情一直都不差。但当说到被告母亲,双方便各执一词,针锋相对。几天后,在陈先生家里,几杯清茶,几碟蜜桔,法官、双方当事人、被告父母、被告两个舅舅、当地家事调解员等人同坐一桌,做起了“和事佬”。经过几个来回做工作,原、被告彻底打开了心结。 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7月,该院共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111件,调撤85件,判决26件,调撤率为76.6%,去年同期,结案147件,调撤79件,判决65件,驳回起诉3件,婚姻家庭案件的调撤率为53.7%,提升22.9%。 做好庭外工作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情、理、法交织,如何促成和解一直都是审判实践的重点、难点。 “关键是要用群众听得懂也爱听的话做工作,让他们理解接受,重拾温情与真爱。”南丰法院民一庭庭长赵霞表示。 熟悉赵霞的同事都知道,案件到了她手里后,她会通过电话沟通,或在法院约谈,或直接家访当事人。开庭的当天,她会提前半小时进入审判庭,跟当事人聊聊天。 奇怪的是,很多家事纠纷,经过她这样“聊一聊”竟能调解结案。 赵霞的这一做法源于南丰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三项制度:庭前约谈制度、情绪冷静期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 按照这三项制度的要求,家事案件进入法院后,法官可以在庭前通过适当方式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以诊断婚姻状况、引导准确举证、明确争议焦点、建立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从而奠定良好的调解基础。离婚案件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三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对于有和好愿望的当事人,由法官或家事调解员指导当事人签署婚姻家庭关系修复计划书,进行有针对性的感情修复引导。对一些婚姻冷静期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调解和好的案件,法官通过回访进行心理疏导和正面引导,促成婚姻家庭关系及时恢复。 今年1月,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结婚不到两年的彭先生与陈女士就闹起了离婚。经过赵霞庭前约谈,夫妻约定了3个月的冷静期。之后,彭先生时不时能收到赵霞发来的短信提醒:“周末到了,可以给她买点水果”“情人节到了,买份小礼物给她哦”。两个月后,没等冷静期结束,陈女士就拉着彭先生的手跑到法院来申请撤诉。 2016年以来,赵霞对59件不稳定家事纠纷进行了跟踪回访,回访记录写满了她的工作日志。(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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