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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之法治深圳深圳检察院以科技信息化办案守护公平正

2017-09-16 22:16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2016年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部署未来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最高检“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组负责人表示,要以科技信息化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实现司法办案全程留痕、实时预警、动态监控、强制整改,增强司法规范刚性。
    运用信息化手段办案,广东省深圳检察机关效率之高令人咋舌:以全国检察机关1/200的编制办结了全国1/50案件。通过推广远程视频提审、庭审工作模式,节约检察人员办案时间;推进跨部门案件电子卷宗全程网上流转、刑事案件网上换押,提升办案效率;注重加强与高科技企业的战略合作,与互联网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开展检察业务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方面应用的研究,合力打造高水平的“智慧检务”平台。
    深圳案管模式走向全国
    2005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每年批捕和起诉人数均超过2万人,以占全省检察机关十分之一的办案力量,办结了占全省五分之一的刑事案件。
    作为我国首个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的深圳,检察机关怎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保障司法公正呢?这要从案件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说起。
    自2005年起,深圳检察机关就开始探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独立研发案件管理系统,不仅实现全部案件网上承办、流转和审批,还打造出市区两级院流程贯通、信息共享的办案平台。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圳市检察院自主开发的案件管理软件为基础,开发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运行。深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因起步早、成效显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价为案管工作的“实践基地、宣传基地、培训基地”。
    深圳市检察机关案管系统还在于运用汇集的大数据进行分析,为决策层提供“智库意见”。目前深圳检察机关已经积累超过40万案件数据,可以对某一区域、时间段的犯罪走势,或者某些执法行为的异动趋势进行实时汇总分析,同时以计算机和人脑相结合的方式,为决策层提供专项分析意见。
    经过探索,深圳检察机关初步建立了一套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凸显扁平化集约管理、实现“管、办”适度分离的新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评价为“体现了管理科学化的深圳模式”。随着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应用,案件管理“深圳模式”迈向全国。
    大数据实时监控检察权行使
    当前,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技术革新,已经成为司法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手段。2006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依托积累近40万件的案件数据,强化大数据思维,做好案件管理大数据“加减乘除”,加速推进以大数据运用为引领的“智慧检务”建设,发挥大数据对打造深检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助推作用。
    大数据是“电子监督员”、“电子督察员”和“电子监控员”,汇聚的海量数据,会生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结果,显示每一个办案部门和办案人的办案情况。系统设置了294个监督节点,迄今为止,已经对21万余件案件进行了风险研判,对可能存在风险的14980件案件作了预警提示,其中1851件案件为一级风险提示,为办案工作筑起一道结实的“防火墙”。
    大数据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一名犯罪嫌疑人,从他被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到执行刑罚,入监、监管,出狱以及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在这个大数据系统里,就体现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三道防线,并细化成对832个诉讼监督节点的把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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