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设"八个严禁" 防党组织活动娱乐化福利化(2)
广州一基层党支部负责人说,开展“两学一做”等党建活动尽量选择在单位集中学习或参观免费展览等不花钱的形式,但长此以往,也存在党建活动过于单调、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不少基层党组织党费都存在结余。 此次中央三部委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既明确划出了八条红线,也对如何把党费用到实处给出了明确指引。支出项目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讲课费、租车费、场地费以及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陈鸿宇说,这些范围都是在一些公用经费中常见的项目,但很有针对性,如租车费就是考虑到公车改革的实际情况,再如场地费是考虑到机关办公楼面积和使用的规定后,不少单位没有满足集体活动需要的场地,而且这都体现了党和政府节约资源、购买服务市场化的导向。 对于不少基层党组织而言,此次明确党建经费可以用于交通和住宿,拓宽了党建活动的范围,提高了丰富性和参与性。为防止到频繁到外地异化成公款旅游,办法又明确到外地开展活动被限定为每两年最多进行一次。 习惯在规矩之下活动 此次有关基层党费使用规定的出台,受到基层党员干部的普遍欢迎。多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反映,办法最大的特点在于可操作性强,指引明确。 北京一基层党支部负责人表示,过去确实对党建经费能干什么“犯嘀咕”,现在看到这个规定,只要依规对照执行,就能够避免“怕出问题而不敢干”。他举例,把党建活动经费分解为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并分别给出详细定义,“灰色地带”就消除了。对于这样实施性的意见,越是规定细致,可操作性就越强。 肖滨说,在“八项规定”实施之前,基层党员干部活动的主要矛盾是规范问题,也因为规范不到位、规定不明晰,出现了不少违规案例。在中央严令之下,“乱”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新的矛盾表现在“静”上,一些基层党员干部面对各种规矩就“迈不开腿,不知道怎么开展工作”,新规的意义在于让全体党员干部习惯在规矩之下活动,并且确有章可寻,无后顾之忧。 汪玉凯等专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条例的修订实施,再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党组织和党员也要习惯在规矩之下活动。(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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