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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设"八个严禁" 防党组织活动娱乐化福利化

2017-09-08 22:21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 题:划红线 给指引——聚焦首次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乌梦达 叶前

  日前,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党建活动经费不能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多位受访专家告诉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该办法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首次明确划出红线,也在于给出了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使用的明确指导。

  划红线,为何设置“八个严禁”?

  该办法对活动内容、地点、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即“八个严禁”。包括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购置固定资产、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转嫁党建活动费用等。

  事实上,这些严禁都是有的放矢。近年来,多地查处曝光的案例显示,本应严肃认真、富有生气的党组织活动,却在一些地方异化为娱乐消遣和变相福利,甚至成为“四风”的典型问题。

  2015年10月,浙江省苍南县龙港广播电视站负责人擅自决定将党组织活动的地点从永嘉变更为苏州等地,并组织67名工作人员、2名工作人员家属及3名工作人员子女分两批跟随旅行社前往苏州市盘门、虎丘、太湖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常熟市沙家浜等景点旅游。

  近日,北京市委巡视组向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反馈巡视情况指出,一些基层党组织普遍把旅游参观作为组织活动的重要方式,党组织活动有娱乐化和福利化倾向;对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巡视反馈意见中也提出,集团领导干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借开展“践行中国梦”主题活动之机到敦煌月牙泉游览。

  还有个别地方滥用党建经费变相发福利。2013年,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新泰村“两委”会议决定,打着“党员活动”的幌子,给与会代表每人发了一个电饭煲,每个价值265元。2013年至2015年,福建省福鼎市供销社总公司党支部以开展“七一”党员活动为由,将每年活动经费违规发放给公司14名党员作为补贴,3年共发放13020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规范,有助于纠正部分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的“异化”和“跑偏”,规定中与八项规定、反“四风”等一脉相承的”八个禁止”相当于给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划出了明确的红线。

  给指引,党建活动经费怎么花?

  事实上,记者采访不少基层党员表示,除了划红线,这个新规一个重要意义是对“能做什么”给出了指导。

  对于基层党组织而言,使用党费开展党建活动是一个主要支出。

  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肖滨说,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前,有的基层党组织存在使用党费组织旅游、购买发放财物卡等违规行为。随着作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和公开通报,一些基层党组织出现“怕花党费”的情况,因为担心不合规被追责,宁愿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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