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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运用“四种形态” 加强法官监督管理(2)

2017-09-08 13:56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二、坚持把细化要求、精准执纪作为落实好“四种形态”的总要求

  综合考量问责因素。围绕时间节点、违纪性质、认错态度、一贯表现、处理效果等5个要素,科学合理考量每一个问责情形,区分被审查人时间节点是否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区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与其他违纪行为;主观方面区分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因公还是谋私;了解被审查人身边领导、同事对其评价以及在群众中的口碑、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分析被审查人道德品质、党性作风、法纪意识的真实情况;区分被审查人是否认错服处,是否需要其继续发挥业务特长,是否因身患重病、家庭特殊需要体现人文关怀。

  转变纪律审查方法理念。纪律审查要注重政治考量,对违纪事实应更多地从政治上分析问题、权衡因素、预判效果,结合法院政治生态和特定历史环境;注重整体把握,具体分析行为人行为前的思想状况、行为时的心理状况及行为后的悔错状况,精准画像,选准适用形态;注重执纪平衡,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之间相互匹配、总体平衡;注重把住底线,形态间的转化要具备政策条件、符合党纪条规、把住边界尺度,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慎重处理,发挥其标杆和导向作用。

  三、坚持把牵牢“牛鼻子”、夯实责任作为落实好“四种形态”的总保障

  牵牢“牛鼻子”。要牢牢牵住“两个责任”这一“牛鼻子”,紧紧围绕严肃法院党内政治生活 、加强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开展纪律审查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分析研判,列出列清列细问题台账、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责任具体到单位、部门和每个责任人,带动形成清单式定责、留痕式履责、链条式传责、倒逼式追责等具有“闭环效应”的完整责任链条,牵动“两个责任”公开承诺、定期报告、调研督导、谈心谈话、述职评议等制度贯彻落实,推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一级一级传导下去,把责任一级一级扛在肩上,把任务一项一项落到实处。

  紧握“牛鞭子”。综合运用重点案件督查、审务督察、政治巡查、年终考核等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落实“四种形态”不力、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以常态化问责机制和态势倒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

  种好“责任田”。法院党组要坚持把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放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推进。纪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发现、收集的问题情形,谈话函询或者“面对面”初步核实,及时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每月定期分析研判,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研判结果划分为黄色(轻微)、橙色(一般)、红色(较重)三类。研判结果为黄色的,部门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研判结果为橙色的,分管院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责任人作出口头和书面检查,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研判结果为红色的,纪检组监察室进行通报或诫勉,必要时提请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经研判可能存在违纪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或者直接转化为其他形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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