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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谁服务谁普法”成为“七五”普法新风尚(2)

2017-09-05 13:45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张军部长在访谈最后强调,“谁服务谁普法”是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我提升服务价值的必然选择,唯有坚持“谁服务谁普法”,才能有效促进法律服务上档次,才能通过个案普法服务的点滴努力推动全社会法治思维、法治秩序和法治建设的进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一言一行都在润物细无声,倘若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能成为普法者,那么普法效果必然非同寻常。“谁服务谁普法”既是法律服务队伍的自我加压,同时也是法律服务社会责任的彰显和宣示。
    “谁服务谁普法”,实际在努力做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新时期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必须在普法的理论和制度层面不断推陈出新,而不能总是“新瓶装旧酒”,固步自封徘徊不前。“谁服务谁普法”,是普法领域的一场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加大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普法服务供给,将普法与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衔接和相互融合,让普法工作更富有针对性,更迎合群众的普法需求。“谁服务谁普法”,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服务资源与普法资源的兼容和互补,实现普法资源的有效配置。“谁服务谁普法”,体现了坚持需求导向、面向群众的原则。坚持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边服务边普法,实现点对点面对面式精准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是“谁执法谁普法”的逻辑应有之意,也是“谁执法谁普法”的延伸和拓展。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把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也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谁执法谁普法”,就是要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执法,客观就是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在普法;在哪里执法实际就在哪里普法;具体的执法方式就是具体的普法方式。“谁服务谁普法”,则将全民普法从执法司法实践延伸到更为广阔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推动了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从制度层面弥补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普法短板,克服了法律服务和普法“两张皮”问题,求取了法律服务与普法的最大公约数。
    “谁服务谁普法”,就是要把法律服务的现场当做普法的课堂,让法律服务的过程真正成为生动的普法过程。普法工作从来就没有贴贴标语、喊喊口号这般简单肤浅,也不是刻板空洞的说教,而是要在方式方法和实际效果上下足功夫。以法律服务为例,法律服务的第一现场就是绝好的普法课堂,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人民调解员等要善于结合实际案例具体、耐心地向当事人解疑释惑,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原理,达到既息事宁人、解决纠纷,同时又维护权益、增强法治观念的多重目的,并且通过点滴努力逐步培育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
    “谁服务谁普法”,是源自基层实践的活生生的创新经验,具有坚实而广泛的实践基础。实际上,“谁服务谁普法”不只是贵州的经验,不少省市也有类似的好做法。实践证明,在法律服务中融入普法的内容,往往能够取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既然“谁服务谁普法”已经具备一定的基层实践基础,那么就适合在更大范围乃至全国推而广之。
    “谁服务谁普法”,兼容和彰显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和公益属性。“谁服务谁普法”、边服务边普法,既是社会责任,也是公共法律服务这种公益业态的公益行动。变外在的“要我做”为内心驱动的“我要做”,真正成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集体意识和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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