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司法 >

保障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获得法律服务法学专家解读“两高三部”开

2017-09-05 13:32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的出台,让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能够第一时间获得法律服务,有力促进了人权保障。三位法学专家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意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丰富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促进了司法公正。
  保障人权助力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比例仅为30%左右。这意味着,当前,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未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指导。
  意见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并明确公检法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这种帮助。
  “这项制度一旦落实到位,凡进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服务,这将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事业的巨大进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说。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看来,值班律师在第一时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尽快了解法律规定,知悉法律后果,缓解恐惧、焦虑、对抗等不良情绪,理性面对刑事追诉,这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建立了值班律师制度。我国也试点探索该制度多时,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在2000多个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黑龙江、上海等多省份实现在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但我国看守所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都设在看守所外。律师只有进入‘大墙内’值班,才能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才能实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迅速得到法律服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提出,需要落实意见,打通值班律师与在押人员之间的物理隔阂。
  吴宏耀评价说,意见的出台,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犯罪嫌疑人尽可能早地获得法律帮助,有助于保障人权,特别是保障无辜者的权益,减少羁押率;弥补了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短板,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展开,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得不到专业律师指导的问题愈发突出,值班律师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5项职责无出庭辩护
  意见规定了值班律师5项职责,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
  专家指出,5项职责基本覆盖了审前程序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熊秋红说,与英美法系国家相比,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及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是我国值班律师独有的职责,体现了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特点,也是亮点。
  在此基础上,意见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
  之所以如此规定,熊秋红认为,从制度定位来看,值班律师相当于“急诊科医生”,援助律师相当于“日常科医生”,二者有明显区别,如果将值班律师的职责拓展到出庭辩护,值班律师就成为实质上的援助律师,在目前情况下,如果普遍提供援助律师,可能给整个法律援助体系带来难以承受之重。
  实际上,在一些国家,是允许值班律师转为援助律师或者委托律师的,但不允许律师自行说服当事人选择他们作为“合意的”律师,因为这样做不符合律师执业道德。
  顾永忠也认为,当前司法资源不足以及当事人有时间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律师出庭辩护服务,是意见规定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的主要原因。将来条件成熟后,应该把值班律师的法律服务延伸到出庭辩护。这也是在法院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的初衷所在。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