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践行司法为民之心 行实质化解争议之道 四级法院协力解决一宗疑(2)
在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中,往往人民法院既要兼顾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同时也要关注政府部门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难点。在本案中,政府部门对于协调工作存在疑虑,担心因陆某的补偿问题引起对其他村民的不良示范效应,对于配合法院的协调工作有不同认识。针对这一点,法院在坚持法律效果导向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摆事实、讲道理,通过不懈努力,积极协调,促使申请人放弃不合理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调撤了四级法院12起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基层法院3件,中院5件,高院1件,最高法院3件),不仅切实解决了行政争议,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做到了司法为民、案结事了,也节省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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