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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践行司法为民之心 行实质化解争议之道 四级法院协力解决一宗疑

2017-09-04 20:18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2017年6月,行政争议当事人陆某紧握着天津高院法官廖希飞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院给我们解决了实际问题。这两年,我们忙着打官司,生活和孩子也没顾得上。现在问题解决了,以后我们就可以安心地好好过日子了。”

  这是一个四级法院联动化解疑难行政系列案件的故事。

  强拆引发的争议

  涉案当事人陆某系天津市某区村民,于2003年9月承包村里土地用于养殖经营,同时建设了办公用房等890余平方米。2015年3月,天津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举报对其建筑物进行立案查处,其后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并于同年6月对涉案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陆某不服,便走上了诉讼之路,短短两年先后在法院提起35起行政诉讼。这些诉讼涉及城乡规划、土地行政征收等多领域,对方当事人包括村委会和镇政府、区政府、市政府三级政府,涉及的法院包括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法院四级法院。陆某因此成为目前该区提起行政案件数量最多、与政府对抗情绪最为激烈的当事人。

  四级法院联动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审理一起申请再审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其背后可能还有其他相关案件,这起疑难行政系列案件由此被发现。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立即组织研究,并提出以搞好关键个案审理带动系列案整体处理的思路。法官胡文利、李秀丽仔细研究了全部案卷材料,并询问当事人,做到对案件事实和陆某的实质诉求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下级法院积极促成调解。天津高院行政庭法官廖希飞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反复做当事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先后进行了1次查看现场、2次调查取证、3次询问、4次约谈以及几十次共计千余分钟的电话沟通,同时调动基层法院、中院的工作积极性,并在最后关键阶段组织基层法院、中院有关法官共同与当事人沟通。四级法院联动,形成合力,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绝不简单“和稀泥”

  最高人民法院与天津三级法院坚持法治思维,绝不简单地“和稀泥”,更不办“结案了事”的“糊涂案”,这是本案成功化解的重要基础。

  两级法院在听证会上,摆事实,讲道理,谈法律,既提出行政机关在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指出行政机关在案件审理期间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要求行政机关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行政机关同意和解。同时,对于陆某的利益诉求进行合理的引导,对涉案建筑物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在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使其放弃不合理的利益诉求。

  在协调过程中,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明确是非,坚守法律底线,既支持当事人的合理合法的诉求,又通过努力工作让当事人放弃不合理的利益诉求,保持协调结果与裁判结果在方向上的一致性。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陆某与政府方面就相关涉案土地的补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了所有实质争议。

  履责监督多元解纷

  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是本案协调成功的关键,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对其主张有处分权尤其是当场处分之权。鉴此,天津高院行政庭先后向两个被申请人区政府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要求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提醒其高度重视涉案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最终,副区长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为案件协调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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