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环保部量化问责:污染不降反升可问责市委书记

2017-09-02 23:46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及六个配套方案发布。

  “1+6”方案首提“双降”目标: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8城市PM2.5平均浓度、重污染天数均同比下降15%以上。六配套方案还提出“量化问责”,明确提出治污不达标最高可问责地市级市委书记。

  昨日,环保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方案进行解读。据环保部介绍,这是首次针对京津冀秋冬季污染制定专门方案。

  首提“双降15%”目标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收官之年,但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雾霾频发,“大气十条”实施四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基本保持不变。

  为解决这一问题,近日,环保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10部委和京津冀晋鲁豫6省(市)政府共同设计推出“1+6”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体系。攻坚方案首次提出“双降15%”的目标,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用6个月时间使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并同时出台强化督查、巡查、专项督察、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6方面配套方案。

  在昨日的环保部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大气司司长刘炳江介绍“1+6”方案时表示,以往的大气治理行动方案原则性设定较多,大尺度设置的目标较多,这次行动方案把具体任务细化到市、县、镇、乡,精准定位是这次攻坚方案的一个明显特点。

  配套方案设“量化问责”

  值得关注的是,配套方案之一的“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创新性提出量化问责概念,把“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四方面问题作为量化问责重点对象,并计划选择8-10个城市进行中央环保专项督察。

  此外,根据强化督查、攻坚行动巡查以及专项督察方案,环保部计划于今年9月至2018年3月底开展15轮次强化督查,主要任务是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大气十条”等;今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开展8轮次巡查,主要目标任务是核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完成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此外还将在综合性环保督察基础上选择10个左右问题最突出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督查按照执法情况了解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巡查要查企业到底改没改,了解各部门怎么落实,“巡查既查企业,也督政府”。

  田为勇介绍,今年京津冀强化督查从全国抽调5600多人,巡查人员全部从环保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抽调,共1240人,每人参加两次,也就是一共2480人次的巡查。

  ■ 释疑

  治污不力哪些领导将担责?

  为有效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此次“1+6”攻坚方案创新性推出“量化问责”措施,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