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副行长债务缠身挖"自家墙脚" 悄无声息转出3000万
犯罪嫌疑人利用担任民营股份制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印章、协议等手段,虚构事实,将本银行的“同业存款业务”操作成委托其他银行定向投资的“不良资产回购业务”,从而将巨额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自己所欠巨额债务后逃匿。近日,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偃师某银行原副行长乔国庆提起公诉。 办公室搜出伪造文件 2016年8月,偃师市A银行负责人李峰(化名)心里很不踏实。因为行里的“二把手”、副行长乔国庆休假结束却没回来上班,打电话也是关机状态。考虑到乔国庆曾为本行办理过一笔3000万元的巨额同业存款业务,这笔业务办理过程中李峰几乎没怎么管,且自当年5月以来,常有陌生人来找乔国庆追讨欠款等情况,放心不下的李峰最终决定由工作人员对乔国庆的办公室进行检查。 这一查,还真查出了问题。在乔国庆的办公室里,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份由偃师市A银行和上海市B银行签署的《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总协议》,以及一份A银行的《基本授权书》,后者伪造了银行董事长刘某的签章,授权乔国庆行使行长职务。李峰由此怀疑,乔国庆在上海市B银行办理的3000万元同业存款业务有被其私自改变用途的可能,立即派工作人员到上海联系B银行进行核对。 核对结果印证了李峰的怀疑。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12月29日,偃师市A银行和上海市B银行签署了《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总协议》和《资金业务合作协议》,又与某证券公司签署了《债权资产回购协议》和《委托管理合同》。根据上述协议以及偃师市A银行向上海市B银行发出的《投资指令》,上海市B银行和某证券公司为偃师市A银行专门设计了一个“民恒9号”理财产品,用于定向购买洛阳某电子科技公司持有的涉及10家公司的总价为3000万元的债权。经识别,上述协议中偃师市A银行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均系伪造。而就在偃师市A银行向上海市B银行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存款3000万元的当天,该款即被转出至洛阳某电子科技公司的账户,后又被转账至郑州某文教体育用品公司和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多个二级账户。 2016年9月11日,偃师市A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债务缠身剑走偏锋 乔国庆原籍河南省武陟县,早年先后在武陟县、郑州市等多地农行系统工作,后辞职进入偃师市A银行任副行长。表面看,乔国庆过得很风光,在单位是“二把手”,有专车配司机,年薪几十万,在郑州有两套房产,加之分管信贷工作,是众多企业眼里的“财神爷”,被争相巴结。然而,风光的表象下深藏着不小的隐忧,乔国庆为获取高额利息一直在进行投资融资活动,因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2015年末,他背的2000多万元债务必须马上偿还。乔国庆如热锅上的蚂蚁坐立不安。 为渡过难关,乔国庆决定以为企业找过桥资金和融资的名义筹集款项应急。经人介绍,他认识了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山东青岛人王继锡。王继锡为他推荐了“定单质押贷款”业务和“不上网保函”业务,但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投资人等原因未能成功办理。随后,王继锡又介绍了委托定向投资业务。 乔国庆很感兴趣,催王继锡尽快办理。但王继锡本人并没有相关资源,于是联系了同为金融中介的广东汕头人肖树龙。肖树龙又联系上吉林九台人计伟光和四川南充人唐勇。唐勇联系了在某基金公司任副总裁的重庆人袁某,通过袁某与上海市B银行郑州分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马某拉上关系。马某将委托投资业务上报总行审核同意后,交由工作人员高某、吴某、李某经办。就这样,在众多金融掮客的帮助下,乔国庆的目标最终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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