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搭建特色化成长平台培养业务能手(2)

2017-08-31 20:24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为促进干警之间更好地交流学习,河北区检察院推出“1+N”学习模式,安排干警定期就办案心得和专题学习体会与其他青年干警交流,做到“一人学习,多人分享;一人经验,全体受益”,为青年干警快速增长办案阅历、积累办案经验、巩固学习成果提供有效途径。

  记者采访了解到,2013年初,天津市检察院党组提出“过去五年全面打基础,今后五年全面上水平”的工作总基调,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转变。现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了比学先进、钻研业务、凝聚干事的浓厚氛围,得到了群众的赞誉。

  树立标杆:榜样的力量引领人

  2015年,“8·12”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中,李诗江承办了两起安监系统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审查起诉期间,他先后修改审查报告十余稿,面对陌生而庞杂的安监系统规定,他全面学习掌握了危化品监管、港口安全监管方面规范性文件。

  为实现高效准确出示证据,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李诗江利用多媒体示证平台,将证据材料以图片、声像、视频等方式,在法庭上直观、全面地展示出来,还把关键证据突出展示,便于合议庭更直接了解案情,增强对证据的采信度。在清楚的犯罪事实和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作为公诉科带头人,李莹先后办理和审批各类案件400余件,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更是责无旁贷地冲在前面。她曾经办理了一起某医院护士与收费员相互勾结,共同以退费方式侵吞公款的“零口供”贪污大案。案情错综复杂,李莹积极引导侦查人员调查补证,完善证据体系;复核关键证人证言,为证明犯罪事实打牢基础;对于拒不认罪的被告人,李莹用充分、细致的证据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最终,两名被告人以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年。这个案件被评为天津市公诉部门十大优秀精品案件,并入选了《天津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汇编》,成为全市首批指导性案例。

  “优秀的前辈对我的影响一开始就有,而且越来越深。他们的办案经验、工作方式都值得学习。”年轻的干警们都表示,在平时工作中,会以优秀干警为标杆严格要求自己。

  “精益求精是传统也是氛围。有了标杆,年轻干警都能看到希望和努力的方向。”郝静告诉记者。

  “近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涌现出以河北区检察院李莹、李诗江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干警。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我们通过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方式,为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王文说。

  据了解,近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先后培养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或调研骨干人才15名,在最高检各项业务竞赛中,7名同志获得“标兵”称号,16名同志获得“能手”称号。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关键在人。近年来,天津市检察院党组把人才作为最宝贵的资源和事业发展的基石,大力实施人才兴检战略,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各类人才的培训、选拔和竞赛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干警比学争优、拼搏进取的积极性,为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上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河北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和天津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把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作为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构建梯队化培养模式,搭建特色化成长平台,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拔尖人才,多名干警在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全国“十佳”“标兵”“能手”等称号,经验做法值得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借鉴。(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